本人是1971年出生的,1991年参加工作,工资不高,而且父母在老家,因为父母年纪太大,身体不好,怕等不到我退休回去,所以过几年准备回老家照顾父母,如果不能办内退就打算强行走人,大家觉得我应该怎么办好?
对于你这种想法,我只能用又好气又好笑来形容,虽然你对父母的一片孝心我是比较欣赏的,也非常理解你要回家照顾的父母的这种心情。但是我们做人做事,不能顾此失彼,要综合考虑各种得失,从各种矛盾的平衡之中找到平衡点,争取做到既要照顾好父母,同时也要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争取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能够顺利办理退休,也有比较理想的养老金待遇。
照顾父亲虽然是你想争取内退的理由,更是想要强行走人的理由,人都有冲动的时候,我想既然从1991年工作,到现在为止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了30年,如果是男性需要到2031年才能办理退休,到现在也还有9年左右,如果属于女职工,应该是在2021年就已经退休了,如果属于女性管理人员,需要到2026年办理退休,从你提供的情况来分析,你应该是属于女性管理人员。
女性管理人员,不但要照顾父母,自己也有家庭,一个人的决定不完全是自己的决定,而是事关一个家庭的决定。你的这种想法估计你的老公、孩子不会同意,估计你的父母也不会同意。从年龄来分析,你的父母也不过就是70多岁,虽然身体不好,但可以将父母接到自己所工作的城市照顾,自己因为要上班不能全心照顾的,还可以考虑在老家为父母请个保姆照顾,其实只要打开思路,办法是很多的,但在诸多的选项之中,唯一最差的选项就是强行走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还有5年就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你在该单位已经工作了30年,用人单位是不会辞退你的,也不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属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要对你进行经济赔偿。
如果你是强行走人,就属于自动离职,得不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更不要说经济赔偿,这对于一个具有30年以上的工龄的人来讲,损失是比较大的。强行走人以后,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自动离职是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你是1991年参加工作的,即使单位是从1992年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也要损失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
办理内退虽然是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一种举措,但有内退制度的大部分企业,都是那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如果企业没有内退制度或是职工内退的规定,那么你还怎么办理内退呢?如果有内退制度,你的问题可能得到解决,虽然内退的工资不是很高,但是五险一金是由单位来缴纳的,缴费基数可能会低一点,但多少还有一点收入,社保的缴纳也是有保障的。
但如果是强行走人,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自己也失去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还要自己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住房公积金要损失一笔钱,企业年金也可能就停止缴纳了。你自己的工资待遇都不是很高,估计家里的积蓄也不多,连养活自己都困难难,那还拿什么来照顾自己的父母呢?这难道不是给父母添堵吗?
综上所述,你作为国企职工,还有几年才能办理退休,但这个时候申请内退或是强行走人,回家照顾父母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父母要照顾,但自己的未来也很重要。自己的未来圆满了,父母有你照顾才能心安理得,还是好好工作,照顾父母的事情还是另外想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