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2020年12月发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年给予嘉奖,在本机关范围内通报表扬;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二)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虽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因为参公管理,因此《公务员考核规定》同样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个人连续三年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等次,可以记三等功,并发放奖金3000元。
但是因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仅仅是对奖励项目和比例作了规定,只是精神层面的,而奖励项目是否能对现为相应物质层面的,规定中没有具体明确,无法为各省市提供直接参考。因此,普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优秀,到底能不能被记三等功,就会存在很大争议。不过因为没有上级明确的文件依据,多数省份和地市只能采取保守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办理。当然,这在程序上制度上也说得通,毕竟没有依据,又如何办理呢?不过也有少数省份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出台了自己的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那就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