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
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准逮捕报捕期7天,总共可达37天:
逮捕后侦查期限:
一般情况2个月;
可延长1个月(2月 1月=3月);
再延长2个月(2月 1月 2月=5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延长期限后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再延长2个月(2月 1月 2月 2月=7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速裁程序10日;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至15日。
普通程序一般情况1个月;可延长15日(1月 15日=1个月15日)。
补充侦查(1)第一次补充侦查:1个月;
(2)补侦后审查起诉:一般情况1个月;复大、复杂:延长15日(1月 15日=1个月15日);(3)第二次补充侦查:1个月;(4)二次补侦后审查起诉:一般情况,1个月;重大、复杂:延长15日(1月 15日=1个月15日。
三、审判阶段
1.速裁程序10日内;可能判有期超一年的:延长至15日。
2.简易程序20日内;可能判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延长至1.5月。
3.普通程序:2个月内,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不便、犯罪集团、流窜作案、面广取证难:延长3个月(3月 3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