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成立后,*就需要投入资本,*的出资方式有多种,可以选择货币出资,也可以选择非货币出资,比如用机器设备出资,厂房出资,原材出资,专利技术出资。在各种出资方式中,不同的出资流程,形式都会对税收产生影响,我们就以案例的形式,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来展开分析。
(一)案例背景
大飞公司拟于2023年2月成立,*为张三和李四,公司从事影视动画设计,注册资本为3000万,现有两种出资方案。
方案一:张三以2000万现金出资,李四以1000万现金出资
方案二:张三以现金出资2000万,李四以其持有的一项动漫设计专利技术出资,通过评估公司评估其实用性,评估价值为1000万。
假设公司成立后,每年实现利润800万元,经营5年后,公司注销。
对此,对比这两种出资方式,哪种方式能够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
(二)政策依据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3)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4)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三) 节税解析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通过对以上政策分析,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经向税务局备案可以选择技术成果入股递延纳税政策,暂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技术转让也免增值税。现在来对比下两种出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差异
方案一:张三以2000万现金出资,李四以1000万现金出资
(1)公司5年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800*25%*5=1000万元
(2)假设5年内,没有分红,共计留存利润=800*5-1000=3000万元
(3)5年后公司注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 3000)*20%=1200万元
(4)合计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000 1200=2200万元
方案二:张三以现金出资2000万,李四以其持有的一项动漫设计专利技术出资,通过评估公司评估其实用性,评估价值为1000万。
(1)会计账务处理
投入公司时
借:无形资产 1000
贷:实收资本 1000
按10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
贷:累计摊销 100
(2)公司5年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00)*5*25%=875万元
(3)假设5年内,没有分红,共计留存利润=800*5-875=3125万元
(4)公司注销,账面净资产=3000 3125万=6125万元
按照账面资产价值进行注销(或转让),按照财税〔2016〕101号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规定
应交个人所得税=(6125-1000)*20%=1025万
(5)合计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875 1025=1900万
结论:用专利技术出资比用现金出资节省税收2200-1900=300万元。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有力地调节了企业的税前扣除成本费用,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