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张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采暖期为:自当年11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张家口市市区标准供热启动时间为十一月一日哦,如果遇到有遇有气温异常,供热公司按照主管单位文件通知,可适当提前或延后。
张家口供热之友提醒您:
供暖开始时,热电厂换热站热力循环泵启动,电厂至小区换热站之间的一次供热管网开始逐步升温,并为换热站到居民家的二次网供热升温积极创造条件。由于“热胀冷缩”的存在,为了确保安全运行,供热管网升温不能过快。
供暖开始后,由于供热管道内的水力平衡(流速、温度)尚不稳定,同在一个小区的用户,有的会先热起来有的会晚一点热起来。小区及楼栋供热管网需要大约7-15天的时间,才能趋于稳定。
各大热力公司为了方便上班的用户,通常中午也可以正常缴费。
供热之友友情提醒:
张家口市标准采暖期为:
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收费标准为:
按照张价[2014]117号文件“居民热力销售价格计费为5.91元/㎡·月(不含税价)。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9.8元/㎡·月(含税价),其中学校、幼儿园热力销售价格确定为8.82元/㎡·月。”
热费计算公式为:
建筑面积×75%×热力销售单价×5个月
未交费的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完成交费,否则拖欠采暖费将被视为正常采暖,不但要收取足额热费,而且还可能会被收取滞纳金。
一旦拖欠采暖费时间较长,还可能会被强制停热,室内暖气设施施属于用户自行维护范围,一旦冬季因欠费被停热造成暖气冻裂、漏水等损失将全部由用户自己承担后果!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提醒还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请在供热开始前尽快完成缴费,确保温暖舒适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