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在不断的激化。很多居民小区的业主要求取消物业公司,由业委会来管理小区。不过,物业公司却认为,有些小区居民素质太差,不仅喜欢乱停车、乱倒垃圾,破坏小区的公共设施,甚至还长期拖欠物业费,这就使得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正常维护工作都无法进行。
那么,为什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会越发尖锐呢?第一,部分物业公司只知道收取物业费,而不作为,遭到了小区业主的诟病。比如,一些老式小区的保安对于来往进出的人群根本不检查,平时也从来不对小区巡逻,这使得小区居民缺乏安全感。此外,小区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运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第二,物业收费不透明,不公开。有业主反映自己要换个新的水龙头,希望物业的师傅来帮忙换一下,结果物业拖了很长时间才过来,而且还要乱收费,最后连一张收据单子也不给,这让该业主感到非常不满,要求物业收费要公开透明。
第二,物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赚了不少钱,但是却暗中私吞,这也引发小区居民的不满。一些物业给外来车辆提供停车位,从而收取停收费。此外,还有物业把小区的公共场地或者地下室出租,收取租金。
更关键的是,现在很多小区的公共区域投放广告,比如电梯间、大楼门口等。而物业则把这些广告收入都占为已有。而小区居民则认为,物业应该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公布出来,而不是私自侵占。
面对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我们国家做出了新规定:物业在收取物业费时,必须要公开透明,并且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赚取的盈利,也要给业主分红,物业不能私自将其占为已有。此外,对于那些存在问题的物业,业主们有权换掉他们。这也意味着,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业主不满意,就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将物业给换掉。
现在还有一些业主提出,如果自己的房子长期空置着没人居住,那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不收或者少收呢?实际上,在我国此前公布的民法典中就有规定,业主向物业缴纳费用就是履行合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管是房子是否有人居住,还是长期空置,物业费该交还是要缴纳的。对此,很多人感到奇怪,明明我这套房子空置着,并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为什么还要空置房缴纳物业呢?这其中主要有两大原因:
首先,在房产税还没有完全实行之前,收缴物业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囤房者的成本,这对于打击投机炒房还是很有益处的。比如,某人囤了5套房子,准备待价而沽,每套房子面积是100平米,如果物业费是2.5元/平米,这个人每月就要支付1200元物业费,一年下来就要支付1.5万元物业费。
再者,业主将房子长期空置着,不管是将来出租或者出售,总要有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和运营的,倘若没有物业公司的付出,小区管理一片混乱,这套空置房就既无法出租,也无法出售。
针对空置房是否要取消“物业费”这个讨论,我们国家民法典已经做出新规,不管是空置房,还是有人居住,业主都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主要是为了打击囤积炒房者,增加炒房者的持房成本。此外,就算业主将房子长期空置,也要缴纳物业费,因为只有物业才能对小区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业主这套房子将来才能用于居住或者出售,如果小区环境一团糟,那这套房子也很难有人愿意居住,房子也没有了升值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