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入侵已成为世界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四大问题之一 ,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ICES)的数据表明94%的潜在有害海洋生物是通过船舶压载水传播的。《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旨在减少压载水排放带来的危害,该公约于2019年1月2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本文主要对压载水排放的规定、危害以及压载水检测做一个介绍。
案例一
2019年x月28日0930时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于某码头的某轮进行检查时发现,2019年x月26日1600时-2019年x月28日0300时,即该轮靠泊码头的这段时间内,共向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781立方米。经查询海事压载水报告系统以及询问该轮大副核实,该轮此次排放压载水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案例二
上图为某轮向海事机构提交的压载水排放报告单,据报告该轮的压载水管理方式为D-2标准,但经现场核实,该轮并未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所以该轮未按规定要求如实报告。
法
规
要
求
以上两个案例,是目前船舶压载水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典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垃圾、生活污水、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和压载水,以上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根据《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提前12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靠泊后由船舶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船舶进出口岸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报告单可书面提交或者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采用电子数据上传的方式提交。
不按规定处理压载水带来的危害
不按规定处理压载水,透露出对海洋环境、水资源保护的轻视和不负责任,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殊不知压载水排放存在的风险性。压载水随意排放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蚝入侵丹麦海岸
小龙虾铺满加州海岸
生态影响。通过压载水携带的外来生物与本地物种争夺,威胁生物的多样性以及引发赤潮等生态灾难。
经济影响。由于入侵物种的竞争、掠夺或取代养殖物种或通过改变栖息地及生活环境导致渔业减产,致海滨娱乐场、观光海滩和其他海岸上宜人的场所受到影响甚至关闭。病原体和有毒物种对人健康的影响也导致额外的经济影响,包括增加监控测试和分析处理费用,和由于受影响人群的疾病和死亡导致社会生产力降低。
健康影响。病原体的传播对人类造成危害,某些外来物种很可能携带病原体,在迁移的过程中病原体也会被带入新的环境中。由于当地的动植物对这些病原体缺乏抗体,很容易受到病原体的侵袭从而暴发病害。
压载水管理要求
2018年10月22日,中国驻英国大使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递交中国加入《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文书,该公约于2019年1月2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
《压载水公约》附则规定的压载水管理规定主要方式是置换(D-1标准)和处理(D-2标准)。
D-1标准
通过顺序法、溢流法和稀释法等方式将船舶的压载水进行置换,从而满足D-1标准: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压载水置换;如航线实际距离不足200海里,可在最近陆地至少5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置换。
D-2标准
公约第D-2规则涉及2个尺寸的生物类别和一组指标微生物。按照第D-2规则进行压载水管理的船舶,其排放须为:
1. 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50微米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3;
2. 最小尺寸小于50微米但大于等于10微米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l;且
3. 指标微生物的排放不得超过:
(1)有毒霍乱弧菌(O1和O139)少于1菌落形成单位(cfu)/100ml或小于1cfu/g浮游动物样品(湿重);
(2)大肠杆菌:少于250cfu/100ml;及
(3)肠道球菌:少于100cfu/100ml。
D-2标准实施时间
D-2标准将根据建造时间和IOPP换证检验时间分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