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晏可慧)占用他人土地私自堆放土石,致下水道被泥沙堵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能动化解“堵点”,让管道和企业合作关系双双“疏通”,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被告湖南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工地工程建设产生的土石需要堆放场地,于2022年与原告某复合肥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被告租用原告和被告双方边界线(边界线以港区规划部门确定的线红为准)沿线原告场地约360平方米的场地堆放土石方。《协议书》明确约定“乙方对堆放的土石方负责夯实、放坡、绿化和管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占用原告用地堆放土石方,且没有采取建挡土墙和建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放任泥土、泥浆、沙石等流向原告的用地,已造成原告用地范围内的下水道被泥沙堵塞。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在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后,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承办法官本着方便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深入了解当事人具体需求以及矛盾纠纷根源点,针对矛盾根源对症下药,逐一向当事人讲明法理、讲透事理、讲清情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清除堆放的土石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疏通下水道堵塞的部分、建好挡土墙,在距原告红线3M内(含3M)建好排水,补偿超过租赁面积的场地占用费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