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久
近日,市民程先生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豫南燃气公司为何未按照2020年驻马店市发改委转发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相关文件执行,仍旧收取燃气初装费,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反映后立即联系豫南燃气公司。豫南燃气公司经营管理部回复说,2020年河南省和驻马店市发改委并未下发《关于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文件。
据豫南燃气公司经营管理部介绍,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干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 号)第一条规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查、设计、旅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2019 年8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我省燃气安装工程已有市场形成价格,本着加快完善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的要求,各地要引导燃气企业规范市场定价,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豫南燃气公司据此制订了针对未执行城市配套费的民用零星户的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并在燃气公司营业厅公示,做到了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豫南燃气公司相关人员说,已同反映人讲明无其咨询的相关文件并解读目前驻马店市政府相关文件及政策,该用户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