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是何流派?
首先这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这三个法学流派,并称为三大法学流派,在现代西方世界影响较大,占据了统治地位。
其中,自然法学派在今世界范围内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其法学理论对人们认识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有着重要意义。
孟德斯鸠
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法学学派。我们在中学历史课本上学到的启蒙思想家们,如孟德斯鸠、卢梭等就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自然法学派又可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是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影响范围之大,影响力之深呐。
这个时期的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
这里得说说啥叫自然法,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之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也就是说自然法不是人为的规则,而是万事万物的秩序与客观规律。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那么为什么在17-18世纪会有自然法学这个思想呢?
因为欧洲经过了漫长的中世纪,教会的思想控制,人们的物质*得不到满足,教育权控制在教会手中。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等城市,做生意,有钱了,有了钱,自然要求摆脱控制,以求进一步发展,正好意大利那块,有许多古罗马、古希腊时期的思想遗存,加上东方的拜占庭帝国(大家都调侃叫败仗庭的那个,灭亡了)许多学者到了意大利,传播罗马法思想,新兴的资产阶级力量薄弱,不能正面硬刚教会,所以就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表面上复兴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艺术,实则宣传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文化需求。
那么文艺复兴之后,则是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
所以啊,自然法思想、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自由理性等如同潮水,传播开来。
而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卢梭
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卢梭、洛克、霍布斯、斯宾诺沙等。
新自然法学派而新自然法学派不主张探索永恒的自然正义,认为应当寻求可以适应现实环境的理想标准,即主张内容可变的自然法,倡导阶级调和。
二战
到了二战后,主张实在法应当从属于公平、正义等价值准则的自然法学说进一步兴起。因为二战后,各国都要搞生产啊,大家也打不动了,欧洲打成一堆废墟了都。所以大家伙都在搞建设,之后呢,欧洲各国搞起了福利国家政策。这时候啊,新自然法学派主张实在法应当从属于公平、正义,法与道德的不可分性,自然受到欢迎。
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