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是一部简单而又深刻的历史政治著作,简单到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收获,又深刻到每一遍读,都会有不同的体会和感触。在阅读中,我惊讶地发现,在细碎的平凡中竟然有惊心动魄的必然;我惊讶地发现,原本美好又高尚的道德力量竟然有比邪恶力量更大的破坏力;我惊讶地发现,无论是社会,亦或是历史或者是制度都有其巨大的惯性,这种惯性强大且无人能挡。
阅读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视角从宏大的历史事件中解放出来,换个视觉体验去感受细微处的历史所透露出的智慧密码;阅读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我们可以感受到以法制为主,道德为辅的优越性。以及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的毁灭性。
为更好地理解《万历十五年》,我又对比阅读了《乾隆十三年》这本书。《乾隆十三年》一书不仅其名字和《万历十五年》的很是相像,而且内容中也有极其相似的地方,两本结合起来看,便有许多的趣味。万历和张居正的关系,像极了清朝乾隆和张廷玉的关系。两者对比,相信大家一定也会对政治有着自己更深的体悟。
同时,我也联想起《*与利益》一书中,赫希曼观点:“大凡忘记过去者必然重复过去。”政治所带给我们的不仅只是空想,更是敏感的深层次所携带的超然;而历史给我们警示的不仅是故事的趣味更是铭记的智慧。《万历十五年》向我们展示的就是这两点绝佳的契合。历史的重复是悲哀,更是政治上不改变,体制上不变革的悲哀。法制的崛起是中国政治的新希望,一种秩序带领下的希望,一种深层次超然所发挥引导作用的希望。
一、《万历十五年》作者简介
黄仁宇出生于湖南长沙,1936年进入天津南开大学电机工程系就读,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在长沙《抗日战报》工作,后来进入国民党成都中央军校,以中国驻日代表团少校团员的身份退伍。
之后他赴美国,于密歇根大学攻读历史,先后获学士学位(1954年),硕士学位(1957年),博士学位(1964年)。因多年没有新著问世,在62岁时被纽约州立大学纽普兹分校从正教授的职位上解聘。
具有戏剧性效果的是,在他被解聘后的第二年,他的屡屡碰壁的《万历十五年》由耶鲁大学出版社印行,并由当时美国名作家厄卜代克(John Updike)在New Yorker杂志撰写书评推荐,1982和1983年该书获得美国国家书卷奖(American BookAwards)历史类好书两次提名。翌年《万历十五年》中文版在北京出版……从此黄仁宇的著作一部接一部地出版,几乎每本都受到热烈追捧,作品普遍受到注目,从早期的英文论著,到后期的中文论著,都有不少学者撰写书评评介,以致一时"黄书走红",有人开始筹办"黄学研究会",并申请创办《黄学研究》学术丛刊。
1979年他离开教学岗位,专心写作,先后出版了《万历十五年》、《中国大历史》,以“大历史观”享誉华人学界。2000年1月8日病逝于纽约上州的医院中,享年82岁。
在著书方面,黄仁宇先生他参与了《剑桥中国史》的编写,其代表作还有有《十六世纪时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万历十五年》、《中国大历史》、《黄河青山》等。他那传奇性的一生以及大历史观的由来详见自传《黄河青山——黄仁宇回忆录》。
二、《万历十五年》内容概述
《万历十五年》(1587,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是黄仁宇的一部明史研究专著。1587年,在西欧历史上为西班牙舰队全部出动征英的前一年。当年,在明朝发生了若干为历史学家所易于忽视的事件。这些事件,看似极其细微且琐碎不起眼,但是从中透露和预示着的却是明朝制度中极具毁灭性的特点,人治德治的影子太重而法制的意味太轻。而且制度和社会处于一种强大的惯性之中,这种惯性无人能挡,也没有人可以凭借一己之力而改变。其著作主旨在书中末段看出:“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
三、《万历十五年》深入分析
(一)制度的惯性与改革的必要性
从小我就发现,皇帝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威风得不得了。大一点后明白,皇帝也有自己的苦衷和不能够,他们从很小就要接受教育,严格又严厉的教育,而且睡眠时间严重不足,整日忙于繁琐的政务之中,但至少皇帝能凭借自己的力量实行自己的政治抱负。读完《万历十五年》之后,我才蓦然发现原来在这个被所谓的道德所化束缚住的社会在潜移默中会形成一种惯性,一切事物的前进都会沿着这种惯性前进,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左右的,即使他是所谓的天子----皇帝。
在制度的禁锢下,谁都不能幸免,制度的正义能孕育一切的善,而制度的悲剧所孕育的恶却无法逆转。
即便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也毫不例外,因为即便是九五之尊也是制度的产物,也是制度下的附属品。他也是制度的悲剧,时代的悲剧。曾经的万历皇帝,也企图改变一切,也希望能建立属于自己的王朝,可惜后来他发现,他是那般无能为力,于是到了后期,他,倦政罢工。
然后,我感叹那时候,在那制度下的人,申时行试图建立和谐社会可惜最后也无可奈何,褒贬各异;张居正试图搞经济体制改革雷厉风行却以悲剧收场;海瑞试图保持执政意识形态集团的先进性,却也到最后反被执政的文官集团和停滞的制度所摧毁。太多的悲剧只是因为制度不允许。
制度为什么不允许,因为制度产生了强大的惯性,因为制度形成了既得利益的集团,利益集团反过来促进了制度的惯性,于是制度的惯性有了现实的保护伞,像滚雪球一样,这种惯性越滚越大。不仅如此,制度还诞生了独特的文化底蕴的婴孩,这种文化的土壤,使得一切变得更加井然有序,变得更加理所当然,稍有星星点点的变异出现,即便是更为优秀的品种,也会被其无情的抹*,李贽便是如此。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文化的底蕴不仅催生了制度现实的物质实化,还产生了观念的成规教条,这种观根深蒂固以至于得不到进化。而这种得不到进化的观念使得知识阶层得不到转变,更得不到统一与觉醒。于是,中国五千年文明中便出现了这样的缺憾,重蹈覆辙的缺憾,不作为的缺憾,观念得不到转变的缺憾,更为根本的是,制度惯性所带来的不可阻挡的缺憾。
所以很多时候,我都在进行这样的一种怀疑,既然制度惯性会带来一种不可阻挡的缺憾,那么是不是一切的悲剧都无法避免,是不是重蹈覆辙还会成为当今中国的必然?
答案是否定的,最大的原因是产生了一种变化,这种变化是中西融合所带来的,是西方这片不同的土壤给我们带来的。西方的不一样以及现实巨大的反差,给我们带来了这样一种思考,是不是我们有什么问题,是不是我们有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需要,是不是我们可以进行自身不断的超越甚至是升华。换一句话说,西方制度的不一样给我们的制度产生了一种可以更新的可能,西方思想的不一样给我们的精英分子(知识阶层或者是统治者)的观念产生了一种可以更新的可能,西方科技的不一样(尤其是网络电子技术的发展),给我们更多的民众的普及以及观念产生了的进化可能。
这种的不一样其实是时代造就的结果,时代的潮流给制度的惯性以一种制衡的可能,时代的潮流可以给制度的惯性指明一条正确的路径,从而跳出诺斯所谓的“路径依赖”。而时代潮流给我们指明的不仅仅只是一种可能,更是一种改革变化的要求。
用《万历十五年》的精髓来阐释就是,因为假如没有改革,一旦现实基础脱离了体制,由于没有自我否定,自我提升,所以体制会将变动的现实基础拉回原值,这样的社会注定无法发展,这样的体制注定分崩离析。
因此,改革就被赋予了一种必然性。
也可以说改革的目的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解决社会的矛盾冲突以及问题,更是是为了使得社会得到更好的规范以便获得更为良性的发展。从规范上来说,中国人喜欢道德上的规范,因为道德上的规范显得更为高尚更为可控制。而相对于道德的规范,制度的规范,尤其是法制的规范更为稳定和客观。为了社会得到更为良性的发展,显然法制是更好的选择。当然,道德的规范也要作为一种补充和辅助,但这种道德不是假大空的道德,而是一种普世的道德。改革若能做好这两方面的协调和调用,那改革必然就是成功的了。
(二)法制的重要性以及法制和德治的联系
法制的好处一方面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律的文本是固定的,你可以学习它,你可以运用它,最主要的你可以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有皇帝可以,大肆宣扬欺君之君,当斩立决。不再有人可以随意地凭借自己的自圆其说,来主观的认定你的罪。更不会有不公正,以合法之名将不合理,堂而皇之。
回想万历皇帝想要一展才华,不料无可奈何,没有合法的程序行使他的权力,他无可奈何,他只得怠政罢工。申时行试图建立和谐社会,没有合法的程序行使他的政治目标,他只好秉承中庸,可最终即便精疲力竭也还是对衰落的现实无可挽回,海瑞试图保持执政意识形态集团的先进性,可是他没有合法的程序,甚至没有人人都认同的道德理念来支持他,他不知道“阴阳”之风的官场现实,所以面对他的是巨大的深渊,是难以融入的深渊。戚继光试图实行国防的现代化,可是他无法合理合法地掌握所有的军事资源,于是他只能依靠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的帮助,而人亡政熄,周边的军事稳定维持的只能是短短一段时间。李贽试图实现宗教改革,无比强大的儒家的意识形态怎么能容许他的改变,无奈的他在监狱里自刎。抱憾而终。
可悲,可叹,可悲伤。没有法制,你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法制,你没有合法合理的平台施展你的抱负才华。
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是一种宏观的规范。人人都是*的动物,*是一种生理和心理双重需求,只能由发泄的方式释放,而释放的过程,最主要要依靠利益的引导,这是《*与权力》一书中所提到的,然而,在引导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一定的偏差,而这种偏差,用法制的警示和规范再好不过了。而且在这样的条件下,社会秩序的维护也会显得很好操作,因为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则。这种宏观的规范,不仅存在人人潜意识中,也蕴含在社会大机器的运转之中,这样的运转给予了社会的大机器以稳定和有条不紊。
所以说,法制对人的约束比道德对人的约束更显得具有稳定性和正确引导性,道德只能作为法制的补充,一味地把道德作为主要的方式,必然使得道德的辅助作用变质。依赖道德的结果,会导致主观判断权限的无限扩大,人治的弊端便完全凸显了。无论一个人犯了多大的错,对他的批判都会上升到道德角度,这样的世界该是多么可怕?另一方面,由于德治有其掩盖制度缺陷的好处,所以在制度末期,德治的惯性变得很大,想要翻转现状,变德治为法制已经毫无可能了。
法律和道德不能也不应该是脱节的。治理庞大的帝国,必须同时依靠周详的法律和道德的信条,否则只能重蹈历史的覆辙。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结构,上层是文官集团,下层则是成千上万的农民,中间没有有效的过渡机制,官员与民众在道德机制的控制下似乎都执拗地坚持着千年传承的尊卑男女老幼的原则,没有考虑到攸关的经济法治和人权。
四、结束语
社会是变化向前的,改革也是马不停蹄的。法制的目的不是叫人成为刻板死守,毫无人情可言的机器,而是形成一种规范和秩序,而是获得一种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法律当然也需要改革,而改革的精神是自然法的精神,是时代的精神,是符合实际土壤的精神。法律改革的具体形式是增加修正案的补充调节。多希望能够有这样一种简单的社会改革方式,仅仅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就可以完成社会的改革。而这种愿望实现的条件是法制运行的时间和成熟程度,但我相信,一切只要能够完成行到正轨的第一步,那继续下去应该也就不会太费力了。
当然道德的辅助作用也是极为重要的,到了那时候,不要完成一个历史的逆性曲线重复,就是法制的不顺人情被夸张到无可救药的惯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