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头早早地搁在街头牌坊高挑的檐角上,亮得刺眼。大把大把的阳光,毫不吝啬地撒在三尺高台上,明晃晃的台央,跪了一位女子。
她着囚服,双手缚于后背,一个“斩”字头悬,她叫窦娥,从近两千年的斑斓光影里走来。
作为当时生活在封建底层的妇女,在“一仗下,一道血,一层皮”里含冤而逝。
她临死之前曾发下3条毒誓,在她死后这3条毒誓全部应验。
真也悲兮叹兮。
01、窦娥之冤窦娥小字云端,楚州人士,家境贫寒,在她3岁的时候,其母亲便过世了,自此与父亲相依为命。
在与父亲生活到7岁时,由于窦父要进京赶考,不得不将其允诺给蔡婆婆收养。自此窦娥成为童养媳,嫁给蔡婆婆的儿子,改名窦娥。
7岁后,窦娥便一直与蔡婆婆生活在一起,与其朝夕相处。
7岁到17岁,十年的朝夕相处与养育之恩,道一声蔡婆婆是其养母都不为过。
17岁嫁给蔡婆婆儿子后,窦娥恪守三从四德,遵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事公姑,敬夫主,和妯娌,睦街坊”。
奈何与丈夫成亲后,好景不长,才与其夫相守两年,其丈夫不幸亡化,自此窦娥与蔡婆婆均成了寡妇。
古代丧夫的女子,由于十分重视贞洁,通常都不会改嫁,而是选择守寡。
鲁迅先生曾在《我之节烈观》里提到,在古代社会里,男子常常把女子当做物品,物品自然没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更为甚者,“寡妇门前是非多”,有学者对窦娥的冤屈进行社会因素的分析,认为根深蒂固的节烈观念是这桩悲剧的导火线之一。
事情还是在窦娥与蔡婆婆这两位寡妇身上。
先讲蔡婆婆:
有个名叫赛卢医的,欠了蔡婆婆二十两银子,他家住在山阳县的南门外。
蔡婆婆上门去要债的时候,被这个利欲熏心的赛卢医骗到了一处荒无人烟的地方,为了不还这二十两银子,他对蔡婆婆伸出了魔爪。
就在蔡婆婆痛苦喘息之际,不成想正好有人路过救了她。这位救命恩人正好是父子俩,是一对鳏夫(丧妻之人)。
那对父子中,儿子叫张驴儿(虽然都说小儿贱名好养活,但是在戏文里被关汉卿起这么一个名字,创作者的爱憎可见一斑),张驴儿认识了蔡婆婆,也了解了她家的情况。
张驴儿心计一动,要挟蔡婆婆道:“我知道你婆媳二人都没有丈夫,不如我们父子二人上门,结成秦晋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