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货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45年,当时成立的东藩汇理银行是香港首家发钞行,这家总部位于印度的银行开启了香港货币发行的先河。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香港的货币是由商业银行而不是中央银行发行的,这使得货币监管较为宽松。尽管当时香港政府只接受特定银行发行的货币用于征税和其他费用,但这并没有阻止其他银行发行自己的钞票。直到1895年,《银行纸币发行条例》出台,才开始加强对纸币的监管,但在此之前,多家银行纷纷发行港币,导致了货币市场的混乱。
1935年,香港首次将三家银行发行的货币指定为法定货币,这三家银行分别是印度伦敦中国三处汇理银行、印度新金山汇理中国银行,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这也标志着港币的法定地位的确立。印度伦敦中国三处汇理银行一直发行港币直到1974年,印度新金山汇理中国银行在1969年与英属南非标准银行合并后更名为渣打银行,并继续发行港币,而汇丰银行一直负责发行港币至今。
港币的汇率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革。1935年建立港元联系汇率制度,最初与英镑挂钩,直到1972年港府宣布港元与英镑脱钩,改为与美元挂钩。但在1974年,美元与黄金脱钩后,港府宣布港元与美元脱钩,实行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然而,在80年代初期,由于缺乏有效的货币管理和宽松的监管政策,信贷过度膨胀,导致了1981年的地产和股市高潮。港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经济,包括在1983年实行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确保港币的稳定汇率。
在港币的历史中,金融管理局(HKMA)扮演了关键角色,它负责维护港币的稳定和监管银行业务。与美联储类似,金融管理局是香港的中央银行,根据法律规定,金融管理局的职责包括维持货币的稳定、监管银行业务和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港币的法定地位意味着三家发行港币的银行的货币具有同等效力,无论民众还是商家都无需区别对待不同发行行的货币。此外,钞票的印制成本对于每家发行行来说基本相同,因为所有港币都由香港印钞有限公司负责,这个公司由香港政府控制,对三家银行平等开展业务。所以,从经济角度来看,三家银行同时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