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银行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那时的寺庙就已有经营保管金银、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活动。在公元前500年的希腊,公元前400年的雅典和公元前200年的罗马帝国,都可以找到原始银行的雏形。
近代银行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主要出现在当时的世界商业中心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1580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通常被认为是最早使用“银行”名称经营业务的。英语中银行一词“bank”就是由意大利语的“BanCa”演变而来的,原意是交易时用的长凳、椅子。意思为存放钱的柜子,萌芽状态的银行家被称之为“坐长板凳的人”。在我国,之所以称之谓“银行”,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 第二阶段: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 第三阶段: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便发展为银行业。 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同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是银行业形成的基础。货币兑换业起初只经营铸币兑换业务,以后又代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等。这样,兑换商人手中就逐渐聚集起大量货币资金。当货币兑换商从事放款业务,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业,我国银行的诞生与沿革同样建立于类似清明上河图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的历史长河之中。
一般认为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的银行。其后,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而我国的原始“银行”出现的更早一些,只是成为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较晚一些。
在17世纪,一些平民通过经商致富,成了有钱的商人。他们为了安全,都把钱存放在国王的金库里。这里要注意,那个时候还没有纸币,所谓存钱就是指存放黄金。而我国在那个时期同样是贵金属。
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与发展,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不断加强,产生了建立中央银行的需要。1668年,瑞典政府将成立于1656年、由私人创办的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改组成瑞典国家银行,使瑞典国家银行成为最早的中央银行,但直到1897年才独占货币发行权。16世纪末,银行逐渐在欧洲其他国家兴起,1609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1619年成立的汉堡银行和1621年成立的纽伦堡银行等都是当时著名的银行。
而1844年改组后的英格兰银行则被普遍认为是真正中央银行的开始。英格兰银行于1833年取得法偿货币发行者的资格,即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由政府赋予无限法偿资格。1844年,英国通过“英格兰银行条例”,即皮尔法案,英格兰银行获得独占货币发行的权力,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改组后的英格兰银行可视为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鼻祖,也是世界上第一家中央银行。
到19世纪,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成立了中央银行,美国到1913年才开始建立联邦储备体系。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决定,凡未成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尽快成立,这直接推动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中央银行的成立,主权银行的地位从此逐渐树立起来了。
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在世界各地陆续建立起一批世界性的或地区性的银行组织,如1930年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1945年成立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1956年成立的国际金融公司、1964年成立的非洲开发银行、1966年成立的亚洲开发银行等,银行在跨越国界和更广泛的领域里发挥作用。
不同发展阶段银行的业务特征有很大区别,因为那时实行“自由铸币”(Free coinage)制度,任何人都可以把金块拿到铸币厂里,铸造成金币,所以铸币厂允许顾客存放黄金。但是很不幸,这些商人没意识到,铸币厂是属于国王的,如果国王想动用铸币厂里的黄金,根本无法阻止。
1638年,英国的国王是查理一世(Charles I),他同苏格兰贵族爆发了战争,为了筹措军费,他就征用了铸币厂里平民的黄金,贷款给国王。
虽然,被征用的黄金最终都还给了原来的主人,但是商人们感到,铸币厂不再安全了。于是,他们把钱存到了金匠(Goldsmith)那里。金匠就为存钱的人开立了凭证,以后拿着这张凭证,就可以取出黄金。很快地,商人们就发现了,需要用钱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取出黄金,只要把黄金凭证交给对方就可以了。
再后来,金匠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开立的凭证,居然具有货币的效力!他们抵抗不了诱惑,就开始开立“假凭证”。但是神奇的是,只要所有客户不是同一天来取黄金,“假凭证”就等同于“真凭证”。这就是现代银行中“准备金制度”的起源,也是“货币创造”机制的起源。银行体系可以将信用货币的数量放大,实物货币就做不到这一点。此时是17世纪60年代末,现代银行就是那个时候诞生的。
我国的银行业同样也具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地官·泉府》:“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泉府”即办理赊贷业务的机构,也就是说中国在周朝就已经出现原始银行业了。
唐朝“飞钱”
“飞钱”又称“便换”是中国历史上早期的汇兑业务形式。主要特征为:一地出钱并取得有关证明,在异地凭证明取得钱款,类似今天的汇票。“飞钱”有官办和私办两种形式,一种是官办,设于京城的“进奏院”,各地在京城的商人,把钱款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发联单式的“文牒”或“公据”,一联交给商人,一联寄往本道。商人与节度使派遣在京的进奏院交涉完后,就可以拿一纸凭据随时随地兑换现金。这种形式,不仅安全,还免去了诸多麻烦与劳顿,诚如《国吏旧闻》所云:“商人纳钱京师,可少慢藏之患;地方纳钱中央,可省转搬之劳。”另一种是私办,由一些大商人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分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人发放票据,商人可凭此票据在私商所开的联号取兑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