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 “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杭州的兰先生十岁的儿子用苹果平板电脑玩游戏,一个多月的时间花了三万多块钱。夫妻俩跟儿子沟通了一下,最终确认三万多块钱都被儿子拿去购买游戏装备了,涉及到《逃跑吧、少年》、《地铁跑酷》、《和平精英》三款游戏。三款游戏中《逃跑吧,少年》花了2万9,这款游戏没有客服电话。11月14日,兰先生用儿子的游戏账号跟在线客服反映情况,对方回复,我们厂商无法介入。
《逃跑吧,少年》的著作权人是深圳市白日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游戏的制作厂商,游戏发行和运营都是交给相应渠道来完成。匹配渠道是由苹果来负责。至于是多少或是退不退,都是由苹果来决定。苹果客服则表示,帮确认过了这些款项,结果比较遗憾,没有退款成功,苹果作为交易平台需要扣取费用。对于苹果客服的回复,兰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准备跟家人商量一下,再决定接下来如何处理这件事。
在苹果App Store应用开发条款中的第3.1.1项明确规定,上传至iOS商店的App中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iOS应用内付费)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而苹果的另一项条款则规定,基于IAP机制的iOS应用内付费都需要向苹果支付高达30%的“重税”。实际上,30%的“过路费”苹果一直在收,包括游戏内货币、游戏关卡、优质内容的访问权限或解锁完整版等,必须使用App内购买。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