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软件
发送有趣的信息
与朋友共同欣赏
本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
有些令人难以启齿的
“小视频”
就不必邀人共赏了吧
前段时间,一则“男子多次微信转发淫秽视频被拘”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讨论。
据悉,该男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随即被人举报。
警方鉴定发现该男子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其好友接收后进行转发。
该男子辩称,自己没有牟利,只是和好友进行“交流”。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知道了吗
转发淫秽视频没有牟利
也是违法!!!
另外
如果发送淫秽视频
超过40个的
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后果就更严重了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年内多次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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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示
01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02
广大网民对于淫秽色情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
03
云南网警将持续打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