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是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扑救火灾的信息指挥中心,是建筑内消防设施控制中心的枢纽。
一、消防控制室的作用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显示中心和控制枢纽,是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专用场所,也是火灾时灭火指挥信息和控制中心。在平时,它全天候地监控建筑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通过及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一旦出现火情,它将成为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消防控制室主要完成如下功能:
(1)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监控消防设备的火灾报警、故障、联动反馈等工作状态信息。
(2)手动、自动联动控制各类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控制系统等人员疏散、灭火系统。
(3)可以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图形显示各种报警信息和传输报警信息。
(4)可向火灾现场指定区域广播应急疏散信息和行动指挥信息。
(5)可与消防泵房、主变配电室、通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或楼层显示器)及固定灭火系统操作装置处固定电话分机通话。进行火灾确认和灭火救援指挥。
(6)可向119消防部门报警。
具体功能和要求参见GA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一)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消防值班室、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1)仅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二)设计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三、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构成及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