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蛇,还能不能吃?
鳄鱼,还能不能吃?
娃娃鱼,还能不能吃?
桂花蝉,还能不能吃?
海马,还能不能吃?
······
你说了不算,
我说了也不算!
那么,谁说了算?!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对一大批珍禽异兽的“禁”与“不禁”作出明示。
下面就让我们来逐个进行解读。
广东,曾是滥吃“野味”重灾区
有学者发现,2013年7月至2019年12月,全国比较受追捧的五类野味分别为蝙蝠、果子狸、竹鼠、穿山甲和麂子,对它们热情最高的十个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北京、河南、河北、四川、上海和福建。
排行榜首的广东,历来被认为是酷爱吃野味的地区。竹鼠、黄花雀、水蛇,这些其他地区少见的食材,频频出现在广东人的餐桌上。《清稗类钞》便曾写道:“粤人嗜食蛇,谓不论何蛇,皆可佐餐。其以蛇与猫同食也,谓之曰龙虎菜。以蛇与鸡同食也,谓之曰龙凤菜。”
理论上,从业者需要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检疫许可证等证件,才能合法售卖野生动物。但事实上,一旦通过盗猎或其他不法渠道获得的野生动物流入拥有上述证件的人员手中,就能够披上“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