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录的作案事件地点记录如下:
佛历2497年(公历1954年)5月10日,地点:巴蜀府,thabsakee县
佛历2497年(公历1954年)6月20日,地点:巴蜀府,thasakee县
佛历2497年(公历1954年)10月27日,地点:巴蜀府,Samraiyod县
佛历2497年(公历1954年)10月27日,地点:曼谷火车站
佛历2500年(公历1957年)2月5日,地点:泰国佛统府大佛塔
佛历2501年(公历1958年)1月27日,地点:罗勇府直辖县
遇害儿童都有明显特征:心脏与肝脏会有其一被挖出来,或两者同时丢失。

细伟是在1958年1月27日被捕当天开始接受正式审问,承认的案件只有2个:“我*了人,把他们心脏和肝脏挖出来吃了,曼谷1人,佛统府1人。”
"ข้าฯ เคยทำการฆ่าคน และนำเอาหัวใจกับตับมารับประทานแล้ว 2 ราย ที่กรุงเทพฯ หนึ่งราย และที่นครปฐมหนึ่งราย" คำให้การของซีอุย ในวันที่ 27 ม.ค. 2501
而在1958年1月31日,约72小时过后,细伟改口了:“泰国发生了7大儿童被害案,6具尸体,全是我一个人*!我认!”

为什么他隔了72小时之后把罪全揽了,2019年的今天,无法确切考证,只留下一段争议:
细伟被捕后反复透露十分想回中国,工作人员或依据其心理,诱导或哄骗其签下所有罪状,称结案后送他回国(โดยหลอกว่าจบคดีแล้วจะส่งกลับบ้านที่เมืองจีน),以此,安定社会高频犯罪率引发的恐慌。
上述争议,也只是争议,泰媒也仅仅一路跟踪记录了下来,翻案或重什么的,没法还原了,原因还是——无法考证。
然而,其中疑点重重,因为除了2大人赃并获的证据外,另外的罪名均缺乏确切证据,仅能依靠细伟招认。

细伟不会说泰语,笔录审问现场翻译陪同。(ซีอุย "พูด ฟังภาษาไทยไม่ได้")
这一特征,警方在文件中标注了无数次,细伟的泰语水平,几乎为零,听说读写都是空白。然而,在案件线路的描述里,细伟在没有现场指认的情况下,居然说出了自己先经过哪座桥,桥的名字叫什么,之后跑到了哪条路,路的名称叫什么。
笔录中,说的并不是细伟描述路段周围情况,接着让警方或警方协助推测路段名称,而是写明他清晰说出作案地点线路的具体名称(ระบุชื่อถนน สะพาน และเส้นทางได้อย่างถูกต้อง ),这一点,让民众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