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贷没还完,就闹离婚,房子该归谁?
大家好!今天我们讲一下:夫妻房贷没还完,就闹离婚。那么房子该给谁?对于现在的情侣来说,谈恋爱怎样无所谓,但是一旦涉及到谈婚论嫁,那么房子呢是不可少的。
但是现在对于很多城市来说,房价过高,就像一座大山一样,压着男女双方当事人喘不过气来。按揭买房,是成为一种购房的常见状态。
在离婚的情况下,对房屋的分割,都是一个非常关心的话题。毕竟现在的不动产,占据普通家庭70%以上的资产,真的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关键是双方如果闹到离婚这个程度,如何来解决房产的相关问题,成为大家尤为关心的一个话题。
在离婚案件中,抵押按揭买房,主要是这三个问题的认定:房屋所有权限性质的判断。就是说这个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这个房屋在离婚时,归属及分割的比例;
第三,房屋按揭贷款的处理。
第一个,房屋所有权的限制判断。主要考虑三个问题:如果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婚后购买的话,原则上来说都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按揭贷款买房的所属的房屋,没有约定的话,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买购买的房屋,如果说房子归谁,剩余的贷款,由谁来继续来偿还。
按揭买房的一个分割,在极少数情况下,判归双方所有,原则上来说,一定是判归一方所有,另外一方拿折价款。对干房屋的折价款的计算,按照离婚时房屋的市价,扣除剩余的贷款,应该按照净值确定分割比例,给付一方对应的折价款。
一般影响房屋分割的比例,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个因素,婚姻关系时间的长短;出资贡献的大小;
第三,婚姻有无过错的情况。
第四,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适当照顾;
第五,照顾女方;
第六个,是对家庭重大贡献,有无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确定房屋分割的比例。
对于房屋按揭的处理,在施司法实务里面,谁是房屋的主贷人,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法院更倾向干把房子判给主贷人所有,剩余的银行贷款,由持有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
以上是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按揭买房,如何分割的话题的一个简单解读。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