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从形式上看是劳动者付出劳动以后,以货币形式得到的劳动报酬。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保护工资公约》中将工资定义为:“‘工资’一词系指不论名称或计算方式如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
工资和薪酬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实际上薪酬的内容更为广泛,正如美国薪酬管理专家约瑟夫·J·马尔托奇奥把薪酬(compensation)定义为:雇员因完成工作而得到的内在和外在奖励。内在薪酬是员工由于完成工作而形成的心理形式,外在薪酬则包括货币薪酬和非货币薪酬。可以看出,薪酬不仅包括工资,即货币性的一面,还包括雇佣单位提供的福利、服务等非货币性收入和员工因为工作而得到的心理满足感。在现代薪酬制度中,后者的作用和地位正在不断提升。在我国,习惯上把工资等同于薪酬,对薪酬与工资不加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