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公司在辞退员工前常常有各种各样的套路,例如公司故意口头辞退员工,不给书面的辞退通知。等员工信以为真,几天不来上班,公司立即以连续旷工为由将员工开除!这种不道德的做法,应当予以谴责。
大家好,头条号“打听生活”只讲真实案例【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6民初1***4号】。当善用套路的公司遇上耿直的员工会怎么样?大部分人会认为肯定员工吃亏!但这个案例中,员工顺着公司的意图,不但没吃亏,只是多做了一个环节,让公司乖乖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避嫌,下文公司用“西乡X公司”代替,员工用“莫某”代替。
一、事情经过及莫某应对方式【这个应对方式具有代表性,可以仔细看下】莫某,2007年5月8日入职西乡X公司,岗位为作业员,工资结构是底薪2030元 加班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4月12日接近下班时,公司的管理人员找到莫某,说要公司已经将他解雇,让他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也没有给莫某任何书面的东西。莫某对这段对话录了音。(庭审时感觉录音的效力不够)
第二天耿直的莫某真没来上班,连工资都没问公司要,直接去劳动管理部门投诉,说公司违法辞退自己,并且拿到了经过受理的《群众来访登记表》,经劳动管理部门协调,西乡X公司表示并未辞退莫某,要求其回公司上班。但被莫某一口回绝。接着莫某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二、仲裁经过及结果【重点看一审】莫某的仲裁请求: 1、要求支付2016年3月、4月工资共计5760元;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000元。
仲裁裁决结果:1、西乡X公司支付莫某2016年4月份工资2002.38元;2、西乡X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000元。
三、法院一审经过及结果一审法院的观点及结果:
1、莫某提交了《群众来访登记表》,公司管理人员辞退自己的录音,同时申请证人到法庭接受询问。其中证人的证言提到“听说西乡X公司解雇了莫某”,《群众来访登记表》的信访请求项上是莫某自己书写的被公司解雇,并要求西乡X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西乡X公司否认称并没有解除与莫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再次要求莫某回公司继续上班。同时公司对莫某提交的录音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3、鉴于莫某于离职当天,就立即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西乡X公司。虽然西乡X公司没有正式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但莫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西乡X公司管理人员提出过口头解雇莫某,同时莫某并没有应西乡X公司要求回去上班。
此类情形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西乡X公司应支付莫某经济补偿金36000元(4,000元×9个月)。
4、关于莫某要求的工资,因西乡X公司已发放了3月份的工资,故还需支付莫某4月份工资2002.38元。
5、驳回莫某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双方均没再上诉。
四、通过该案例,我们能学到什么?1、还是要重点提醒,仍然不建议相信公司的口头辞退,虽然莫某在该案例中胜诉,但口头说的东西,存在太多的变数。因此,遇到这类问题,坚持要求公司开具书面的通知。
2、遇到劳动权益被侵害,立即去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做个备案留记录,对自己以后仲裁也是有好处的。莫某做的非常不错,关键时刻他没有和公司争执吵闹,而是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这也为他后面胜诉拿到经济补偿金打下了关键的基础。
3、证人和录音的效果,虽然没有那么大,但在关键时候还是能起到辅助作用的。该案例中,莫某既请了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同时也提供的录音,这两项对事实的认定多多少少都有帮助。
结束语:莫某虽然耿直,一句话不说就去劳动部门投诉,但他的做法非常具有代表性,关键时候多一个字都不和公司扯,不如去投诉来的直接。劳动权益维权,全靠自己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