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荷塘村一片黄桃园,平常只有村里的农户在这里忙碌着,到每年7月黄桃成熟时才有游客前来采摘游玩。
4月19日,这里热闹了起来,有一群“特殊”的客人到访,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公开听证会在这里召开,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场开进“田间地头”的听证会,环境很简陋,可案件审理却不简单!
自家宰生猪,犯法了?
“听说自己*的猪肉好看,比较好卖,我又有这门手艺,就和老婆商量在自家*猪去卖,也是为了维持生计。经过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教育,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私自屠宰生猪售卖。”
犯罪嫌疑人言某某养了大半辈子的生猪,没想到“老师傅碰上了新问题”——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言某某与妻子许某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私设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在并未对屠宰的生猪进行相关检验的情况下,私自将屠宰的生猪肉运至猪肉摊位进行销售。
经查证属实的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二人已主动退还赃款31000元,于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言某某很懊恼,可生活难题该用怎样的合法方式破解?让他犯了难。
“小案”不“小办”
原本这是一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小案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却认为该案不应简单办理,“我们办的是案子,可却也是别人的人生。这对言某某一家来说是天大的事。” 4月12日,办案检察官来到了犯罪嫌疑人言某某夫妻所在的荷塘村开展社会调查。
“两口子条件比较困难,老母亲需要奉养,还有两个小孩在读书,屠宰生猪销售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
荷塘村村支书许剑和言某某夫妇相识已十几年了,称他们一直勤劳本分,也没有收到过他们购买或者销售病死猪肉的情况反映。案发后,夫妻俩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希望以后能以此为戒,守法经营。
“他们夫妻都是诚信经营,人也很好,在他家买猪肉放心,都是健康猪,好猪。他猪*的好,我也放心。”
一位买家为言某某夫妇说好话,他的一席话也印证了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所屠宰生猪均为健康生猪。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经过多方走访、综合考量,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属于“熟人小本经营”,有天然的邻里监督制约机制,能够长期经营下去需要涉案人员的诚信度较高,主观恶性较小。根据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该案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由公安机关对言某某夫妻进行行政处罚。
“屋门口”的听证会
为让村民“零距离”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4月19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带案下乡”,就言某某和许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在荷塘村举行了一场“接地气”的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