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1月份的来临,北方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陆陆续续供暖,甚至一些地区,已经提前供暖有一段时间了。供暖最低温度国家规定是18℃,相信绝大部分地区对于这样的最低温度标准都能达标。但是,为什么将最低温度标准定在了18℃?
了解一下供暖的本质意义
供暖并不是让身在北方居住的住户热,而是让北方的住户不冷。而且人体最适宜的生活温度,也在15℃-18℃之间,如果这样理解,18℃这样的最低标准,相对也就比较合理了,属于定在了人体适宜生活温度的上限。
但是,18℃的标准真的够用吗?这个问题就要根据家庭构成而言了。
如果是对于青壮年来说,这个温度相信大部分人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年轻人的身体素质好,温度相对低一些,多穿一些保暖的衣服也就感觉不到冷了。但是对于老人和孩子,这样的温度相对也许会略显偏低一些。毕竟孩子和老人的身体素质要差一些,室内的温度低,更容易感冒。
那么最低温度标准,定在多少度,才算比较合理?
其实,对于北方人来说,一年四季分明,总有一个时间段,你会感觉很舒服。这时间段就是春末秋初。因为这个时间节点,一些地区气温比较恒定,以辽宁为例,这两个时间段气温一般都会稳定在20-23℃左右。这样的温度让大部分人感觉十分舒适,这样就证明了20℃-23℃,是大部分人生活、学习、工作比较适宜的温度,同时也应该是供暖的最适宜温度。
如果提高供暖温度最低标准,需要增加供暖成本,多支付取暖费吗?
其实不需要增加取暖费,就可以达到这样的温度。相信在北方居住的朋友都有这样感触。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热力公司,供暖的温度有很大的差别。一些热力公司,在没有追加取暖费的同时,所供暖的辖区住户的室内温度,有的可以达到25℃以上。
虽然新旧小区的供暖设备不同,楼龄相对较短的都是地热供暖,楼龄较高的基本都是依靠暖气供暖,但在不增加取暖费的情况下,提高1-2℃还是没有问题的。之所以大部分住户室内温度只有18℃,只是供暖公司缩减成本的一种方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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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在享受供暖的同时,18℃是最低供暖标准,如果室内温度没有达到18℃以上,可以通过当地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长期不供暖或者供暖不达标,可以要求热力公司退还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