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说,签合同那会儿,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直到最近小区人防车位引发社会关注,他和其他业主才发现,花的7万块钱买车位,原来是开发商转让所有权收取的费用,而不是短期租赁。
业主罗先生和余女士有一样的遭遇,他也和开发商签署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开发商还给罗先生开具了发票,让罗先生吃惊的是,上面的收费项目竟然是“车位不动产”。
随后,“华润紫云府”的一名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她表示,他们没有转让人防车位所有权,可能是在审核材料时出了问题。
对方介绍,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不在场,记者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留下了联系方式,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收到开发商任何回复。在记者采访离开后,开发商方面打电话给余女士,说这事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