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二楼的业主小明(化名)房屋屋顶屡次漏水,要求三楼业主小忠(化名)进行维修,而小忠认为应当三至六楼的全体业主平摊责任。法院会怎么判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悉,2021年3月8日左右,小明的房屋内屋顶漏水,导致厨房、餐厅顶棚、隔断墙、客厅顶被水浸泡损坏。小明找到小忠家查找漏水原因,小忠将其房屋内自来水水阀关闭后,小明的房屋屋顶仍然在漏水。小明、小忠遂找到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经联系修理工人,将小明、小忠所在的二楼至三楼楼道中的主管立管更换,更换主管立管的费用560元由二楼至六楼包括小明、小忠在内共五户平均分摊。更换完二楼到三楼楼道中间的主管立管后,小明的房屋内屋顶仍然在漏水。
2021年3月18日,小明找某团队维修工人在其房屋内查找漏水原因,经测试后得出暖气管、自来水管均不是漏水原因,遂认为系下水管漏水,维修工人在小忠的卫生间地面上刷了一层防水材料。此次维修费用共计1000元,该笔维修费用由小忠向维修工人支付。2021年3月18日维修后,小明的房屋内屋顶再没有漏水。小明要求小忠维修被水浸泡的厨房、餐厅顶、隔断墙、客厅顶,小忠不同意维修,认为应当由二楼至六楼五户平均分摊,遂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由于小忠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漏水原因系其所在单元公共部位(主管道)造成,故对其要求追加四楼、五楼、六楼业主为本案共同被告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准许。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忠是小明楼上的业主,负有管理好其房屋的义务。小忠因未管理好自己的房屋,导致其房屋漏水,漏出的水将小明房屋内屋顶等部位浸泡后造成小明房屋内财产损害,小忠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向小明赔偿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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