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由法院执行的儿子给付父亲的赡养费,在父亲死后并未判决给儿子,而是给了一直照顾父亲的其他亲人。
2019年,陈某仁因其独生子陈某未履行赡养义务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民庭庭长纪晨宇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其诉求,但陈某仍旧不露面、不赡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时任桥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刘飞虎和执行干警辛毅通过多方查找陈某下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等,想尽办法执行了陈某1.2万余元。当正要将执行款发放到陈某仁手中时,陈某仁却不幸离世,1.2万余元执行款只能作为陈某仁遗产等待继承。
那么,谁才是该遗产合法继承人呢?此时陈某仁的妹妹陈某兰(长期在老年公寓照顾陈某仁)、弟弟陈某林提起诉讼,诉称陈某仁生前留有两份遗嘱,内容为陈某仁去世后,其所有遗产及各项事务均由陈某兰、陈某林办理并享有继承权;陈某不尽赡养义务,不享有继承权。今年5月,纪晨宇再次办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经过情、法、理综合考量,最终依法判决1.2万余元遗产由陈某兰、陈某林继承。
至此,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赡养费纠纷、继承纠纷案最终画上句号。5月底,陈某兰、陈某林二人专程给纪晨宇和刘飞虎、辛毅送来三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