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再审,找哪个法院?
新《民事诉讼法》强化了小额诉讼制度,尽管争议很大,但还是确定下来了。一些法院开始具体实施。判断是否是小额诉讼,总依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实际上只要标的额度小,都会认定为小额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一审终审,这样小额诉讼在基层法院,甚至基层法院的法庭,一个审判员,就可以解决,显然扩大一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权限。
那如果一审法院判决错误怎么办?既然一审终审,那肯定不能通过上诉来纠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对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而小额诉讼的再审没有具体规定,那自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向中院申请再审。
不过事情没有那么顺利,上级人民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6条规定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小额诉讼的再审申请向原审法院提出,虽然找到了救济法院,原审法院,那问题来了,那就等于自己监督自己,能有公正的结果吗?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