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2018年吉州工业园融入国家级井冈山经开区“一园四区”一体化发展,纳入井冈山综合保税区,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与便利。202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对口支援政策,支持承接产业转移,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促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吉州工业“火车头”作用,增强对吉泰走廊的区域带动力。
2021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吉州区鼓励工业企业投资优惠办法》:
扶持政策
(一)租赁标准厂房的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如项目年实际纳税达到 15 万元/千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可给予3元/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补贴;年实际纳税达到30万元/千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可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补贴;年实际纳税达到50万元/千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可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补贴,如实际租赁标准厂房租金价格低于8元/平方米/月,则按实际租赁价格予以全额补贴。
(二)从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年实缴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准数,由区财政按基准数的 20%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每增加100万元,按基准数的 10%递增,最高不超过基准数的50%。
(三)从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准数,前两年由区财政按基准数的100%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后三年按基准数的50%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
(四)出让土地项目,自取得土地证之日起连续五年,如项目用地年实际纳税达到20万元/亩,则对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奖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内部采购扶持。对落户在吉州范围内的、上一年度在吉州区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且无欠税现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吉州区内无关联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本企业的产品进行生产配套的,对采购方按当年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六)设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引进的首位产业龙头企业,采取贷款贴息、设备投资补助、物流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
(七)设立财园信贷通担保基金、还贷周转基金等平台。给予企业融资、担保、还贷周转等优质服务。
(八)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对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上市企业,区财政奖励1000万元;对注册地在我区且成功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区财政按实际融资额的4%奖励给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区财政给予13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九)对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由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省级院士工作站50万元、市级院士工作站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万元。
(十)在吉州生产的产品或研发的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十一)对认定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除市财政奖励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二)在经营期间,凡创获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除省、市政府奖励外,区政府配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内同时获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除省、市政府奖励外,区财政配套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十三)设立外贸出口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生产型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生产性企业年自营出口存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由区财政奖励人民币0.02元;自营出口增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由区财政奖励人民币0.04 元。
(十四)现汇进资扶持。对境外客商在区内投资注册生产型企业,企业当年实现100万美元以上现汇进资,奖励0.1元/美元。
(十五)对企业从区外一次性招聘 10 人以上到企业工作,工作时间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经区招工办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300元一次性补贴。对推荐介绍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到区内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毕业生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且连续缴费年限满6个月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按每人2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六)参加政府组织或推荐的境外展会,除省市给予的补贴外再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支持8000元;参加政府组织或推荐的省外、市外展会的,除省市给予的补贴外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参展补贴。
(十七)投资客商及其亲属实行入户优惠,客商投资者和企业高级专业人才及其亲属,优先解决户口迁入,其子女可按居住片区优先解决区属学校入学;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区外一般务工人员,凭园区和企业证明可安排子女在居住片区学校就学。对符合吉安市“庐陵英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应政策享受入户、购房、子女教育扶持。
(十八)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由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区政府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明确服务责任单位,派驻联络员,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九)对符合吉州主导产业方向,成长性好、带动性强、投资强度大、经济贡献度高的“5020”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经双方协商后,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电子信息首位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业招大引强扶持政策
(一)扶持门槛
1.在全球、全国同行业中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强、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的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等企业;
2.购地项目承诺在签约落户后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其中新购设备投资不低于60%);租赁标准厂房项目在签约落户后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以上(其中新购设备投资不低于80%);且承诺购地项目在投产后三年内实现年实际纳税不低于20万元/亩;承诺租赁标准厂房项目在投产后三年内实现年实际纳税不低于50万元/千平方米标准厂房。
3.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投资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对未实现上述条件且已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将依法全部追偿给予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