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头搞养殖,难免会发生砍伐或损毁树木的情况, 近日,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元月1日,2017年以来公布的其它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文件同时废止。本次印发的《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较之以前基准,有很多调整之处,尤其是涉及滥伐和盗伐林木的处罚,林农朋友尤其是承包山头搞养殖的朋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果需要砍伐树木,务必依法申报后砍伐,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下面将安徽省2022年执行的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处罚基准予以分享和解析。
滥伐林木与盗伐林木的释义1)滥伐林木:滥伐林木是指未经申报批准,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经营种植的树木,或者购买、协议转让、继承的树木,界定的核心是林木的所有权属于砍伐行为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申请批准,但不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树种、四至界线、采伐方式等砍伐的树木也属于滥伐林木。
2)盗伐林木:盗伐林木是指未经申报批准,擅自砍伐他人或集体林木的行为,界定的核心是砍伐行为人不具有砍伐树木的林木所有权。
安徽省滥伐林木行政案件的处罚标准新公布的《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滥伐林木的处罚是依据《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细分为三种情况,即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
1)轻微违法:轻微违法是指滥伐林木立木材积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林业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是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2)一般违法:一般违法是指滥伐林木立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300株的林业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是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1倍以上,2倍以下滥伐株数的树木,处以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严重违法是指滥伐林木立木材积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300株以上,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林业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是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处以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安徽省盗伐林木行政案件的处罚标准新公布的《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盗伐林木的处罚是依据《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细分为三种情况,即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
1)轻微违法:轻微违法是指盗伐林木林木材积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下的林业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是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一般违法是指盗伐林木林木材积1立方米以上,不足1.5立方米,或者幼树20株以下,不足70株的林业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是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以上,4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6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严重违法是指盗伐林木林木材积1.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70株以上,但不构成林业刑事案件的林业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是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4倍以上,5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承包山头搞养殖,涉及砍伐树木、占用林地的行为较常见,希望投资人能够根据投资建设需要,依法予以申报,在获批后凭证砍伐或占用,以避免受到严厉的林业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影响自己的投资顺利开展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