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路南区来石返石人员
进行主动报备的通告
广大市民,驻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近日,唐山市路南区天地福农果品批发市场出现聚集性疫情,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5月8日以来有唐山市路南区旅居史,特别是到过路南区天地福农果品批发市场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广大市民和驻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身边和本单位5月8日以来有唐山市路南区旅居史人员主动报备。
对不主动报备,刻意瞒报谎报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立即报备!保定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和濮阳市、广东省湛江市、青海省西宁市、河北省承德市、江西省宜春市和四川省广安市报告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唐山市天地福农水果批发市场也出现疫情风险。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以下紧急提醒:
一、主动报备行程。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保,近期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城市。从省外(内)来(返)保人员如有以下情况需要主动报备:经停涉疫重点场所、与感染者轨迹有交集、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有涉疫县(市、区、旗)旅居史、有涉疫市低风险县(市、区、旗)旅居史、根据河北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涉疫风险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或打开河北健康码,下拉点击“涉疫风险自报”按钮,进入填报页面,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查验核酸证明。入保返保人员需持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计算)核酸阴性证明,入保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即“落地”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次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正常生产生活。
三、坚持人物同防。倡导广大居民近期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商品,暂停办理涉疫地区邮件快件业务。在接收快递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对物品表面进行消毒,快递外包装尽量不带回家,处理完包裹快递后立即清洗双手和消毒。近期有进口产品购买史或接触史的人员,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请立即就医。
快递、外卖人员配送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配送箱、车辆、工作服清洁卫生。在等候取餐取货时,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做到“一客户一手消”,无接触式配送。
密切关注官方发布涉及物品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四、强化个人防护。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配合落实测温、扫场所码、亮健康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五、积极接种疫苗。凡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请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疫苗;年满18周岁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尽快完成加强针接种。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请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加强免疫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
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15日
廊坊市疾控发布紧急提醒:这些人员立即主动报备
2022年5月14日0—24时,唐山市新增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8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发布紧急提醒:
1、主动报备行程
5月6日(含)以来有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的来(返)廊人员、或与确诊阳性病例有活动轨迹交集、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人员及河北省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主动报备,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当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合理规划出行
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如返回,要严格遵守目的地的防控要求。
3、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请大家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好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进入公共场所时,要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控措施,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综合/无线石家庄、保定疾控、廊坊市疾控中心
来源: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