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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多则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其中烟台涉及多个村快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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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具体内容:福山区
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烟征启公告〔2020〕3006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福山区炮山路西、深圳大街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臧家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福山区巨盆李家村西、福新派出所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巨盆李家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福山区巨盆李家村西、福新派出所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巨盆李家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福山区小河子村西、龙烟铁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福山区小河子村西、龙烟铁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福山区岗嵛山路西、深圳大街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臧家居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福山区福桃路东、两甲庄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镇后山、石井、两甲庄村委会
用途:殡葬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至地块十为福山区道路建设用地,地块十一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地块十二为公共事业用地。以上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由福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福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芝罘区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烟征公告〔2020〕1003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幸福街道内,幸福北路以南,福成路以东,祥祯路以北,祥发小学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幸福街道福泰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烟台市芝罘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进行补偿。涉及集体土地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芝罘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呼 晓 *6293303。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1002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卧龙园区内,南车门居民区以南,勤河以东,安德冷链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务街道东珠岩居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烟台市芝罘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进行补偿。涉及集体土地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
查完成后,由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芝罘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6日由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在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呼 晓 *6293303。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开发区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5005号
为提供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用地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27小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马家村委会。
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守利 ;*0535-6393021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5006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0013)位置范围:开发区福莱山街道J-10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北于家村委会和福莱山街道马家居委会。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YK2020014)位置范围:开发区八角街道B-35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角街道办事处百堡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YK2020015)位置范围:开发区八角街道B-35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角街道办事处百堡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YK2020016)位置范围:开发区古现街道A-24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张家庄、曲家、胜利和北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YK2020017)位置范围: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42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穆家和大赵家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YK2020025)位置范围:开发区古现街道长江路北、昆明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西臧家和石岚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YK2020026)位置范围: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35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方里董家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YK2019031)位置范围: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化工园区C-40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大赵家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YK2018037)位置范围: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32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仲家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福莱山、古现、八角、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福莱山、古现、八角、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守利 ;*0535-6393021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海阳市
海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海征公告〔2020〕10号
为提供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滨海路北、西安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外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补偿。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1 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海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25日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华 ;*3322812 。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莱州市
莱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莱征公告〔2020〕7号
为提供莱州市2020年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云峰北路东约380米,玉海街南约40米。北至淇水村地;东至淇水村地;南至淇水村地;西至淇水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港路街道淇水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4万元/亩;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莱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日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丰霞 *0535-2809587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