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应知悉的若干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再审 申诉 抗诉 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
【导 读】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1.判决书 2.裁定书 3.调解书
二、由法院或检察院启动再审
1. 法院启动再审:本院;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 检察院启动再审:生效的判决、裁定(13种情形);调解书
3. 启动方式:抗诉;检察建议
4. 检察院抗诉的效果
三、依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
1. 向法院申诉:应当裁定再审的情形;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原则,例外,最高院申请再审的特殊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形;申请再审对原裁判文书执行的影响)
2.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法定情形;审查与处理)
四、再审的审理
1.审理法院
2.再审程序
3.再审的结案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判决书申请再审时应注意:
(1)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书不适用再审;
(2)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注意: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A、如果涉及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再审;
B、如果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裁定书: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再审;
调解书:符合法定情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再审。
【二、由法院或检察院启动再审】
一、法院启动再审
1、本院: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启动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提审:
(一)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二、检察院启动再审
(一)法定情形
1、生效的判决、裁定: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7)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启动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1、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情形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
(三)检察院抗诉的效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三、依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
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当事人共有两次申请申诉的机会,先找法院、再找检察院,检察院的处理为终局决定)
(一)法院经审查应当裁定再审的情形:
同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情形。
(二)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1、原则: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2、例外: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以上情形,一方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
3、《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涉及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特殊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由本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一)案件可能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诉讼程序违法、遗漏诉讼请求情形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存在错误,但不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决定书、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并书面通知再审申请人。
第十四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提审:
(一)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且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提审。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的请求后,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裁定提审;认为没有必要的,不予提审。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但以下情形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对于情形1和情形2应告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五)申请再审对原裁判文书执行的影响:
1、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
(1)符合法定情形——裁定再审;
(2)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申请。
二、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1、法定情形:
(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审查与处理:
(1)检察院对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2)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再审的审理】
一、审理法院
(一)法院启动的再审(谁启动谁来审)
1、本院启动的再审,由本院审理;
2、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由该上级法院提审;
(二)检察院启动的再审
A、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提审);
B、有法定情形(五种证据问题),可以交给下级法院审理,但是下级法院再审审理过的除外;
(三)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1、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2、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2)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指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指符合法定条件最高院认为有必要由最高院审理的情形。)
二、再审程序
1、中止原判执行: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合议庭: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程序:
(1)原生效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以上诉;
(2)原生效裁判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
(3)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
三、再审的结案
1、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者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
2、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
3、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