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持刀短视频上传朋友圈
以为这样会很帅
朋友会点赞
网友会惊羡
其实
你只会引起警察叔叔的关注
近日,固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中发现,固原市一网民吴某手持管制刀具拍摄短视频并上传至微信朋友圈。
发现该线索后,民警立即对该网民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该线索及时通报原州区公安分局。随后,原州区公安分局北塬派出所依法传唤吴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吴某称其于12月25日携带在网上购买的武士刀在大街上拍摄拔刀视频,并将该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
经核实,吴某出于个人喜好在网上购买该武士刀,买来后在大街上拍下拔刀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进行炫耀,并未有持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想法和动机。
到案后吴某对其持有非法管制刀具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制刀具认证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来源 / 平安固原
编辑 / 粉霞
审核 / 若水
监制 / 小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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