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降温
晚上屋里确实有点冷呀
小伙伴们是不是都盼着供暖呢
今年供热时间
公布啦
供热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供热系统热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10月31日
正式供热:11月1日零时
办理停供最后期限:10月21日
新的《条例》明确供热单位在收取热费过程中的五种典型行为的禁止性条文,并设置法律责任,具体新变化有:
(一)新的《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收取热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供热;
2.以分户供热后原用户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为新用户更名或者供热;
3.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相邻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4.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
5.因不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或者限制用热。
(二)新的《条例》在测温退费和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平衡方面还有这些措施:
新《条例》规定对有要求测温退费的用户测温时间避开阳光充足的时间段。
必须在10时至14时之外的时间段进行。
新《条例》在测温退费和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平衡方面的表述为: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缴纳采暖费有多种方式
市民可以就近到供热单位的收费大厅、银行缴费网点缴纳采暖费,也可以通过网络智能缴费形式缴费,即“热付通”App、“366e生活号”App,以及支付宝生活缴费、微信生活缴费、部分供热企业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纳采暖费。网络智能缴费方式既省时省力又方便快捷,避免了人员聚集、排队等候。
沈阳供热相关部门的服务电话
还有这些供暖问题
您可能会关心
问:今冬我家可能一直空着不住人,但有可能明年1月份有人住,我办停供了之后又想采暖了,可以吗?
答:可以。依据原《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0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
问:去年我家供热不太好,今年我想不交采暖费办停供,交采暖费和不交采暖费屋里能差多少度?
答:依据原《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至于未供热的用户,由于室内房屋结构不同无法界定具体温度标准。
问:我家是和平区某供暖公司供热,近期我去缴费,供热公司告知不能网上缴费,也不能刷银行卡,只收现金,缴费方式不便民监管部门有没有什么办法?
答:市房产局已经要求各供热单位采取多种方式拓展缴费方式为热用户提供便利服务,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个别供热单位暂时还没有实现网络智能缴费。
问:我家近几年暖气都不太热,今年要是温度还不达标,怎么办?能退费吗?
答:如果遇到供热不达标的情况,首先确定不是自家原因造成的。一是可以向所属供热单位反映情况,请工作人员上门查看不热的原因后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温度。如果还是认为不达标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依据测温结果确定是否退费;二是可以向所属区供热管理部门公开电话反映供热问题;三是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供热问题。
问:去年我给自家闲置的房子办了停供,今年我还不想供热,还用再办手续吗?
答:不用重新办理停供手续。
问:同样的供热公司,为什么邻居家比我们家热?
答:同一家供热单位,同一栋楼房不同的用热户,室内供热温度会有所不同。这与楼层高低、房间朝向、保温程度和采暖系统是否畅通都有关系。在楼层、房间不可改变的情况下,可以做好室内保温或者定期清洗供热管线。确保供热系统管线里面没有污垢、沙子或其他杂质等堵塞,热水循环畅通将会提高室内供热效果。采取地热方式供热的热用户,建议每2年或根据实际情况清洗地热管线。
问:我们家新买的房子,地下室和阳台总共赠送了150平方米的面积,我想给这些地方都铺上地热,请问允许吗?如何收费?
答:对赠送供热面积的收费标准依据《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居民住宅未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的(含2.2米)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
铺设地热的相关事宜请联系所属供热单位,需要工作人员到您家查看具体情况而定。
问:我家房子住了8年,地热感觉不太热了,是否需要清洗?地热多久清洗一次合适?
答:建议清洗。为避免地热管线里面有污垢、沙子或其他的东西堵塞管线,热水循环不畅影响供热效果,建议热用户每2年或根据实际情况清洗地热管线。同时,最好选择专业清洗地热的公司进行清洗。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晓宁、徐佳婷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