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有一时困难之处,有借有还更是生活的常态,尤其是在资金周转上,但这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很多网友咨询法务帮的大部分问题都是涉及借贷纠纷的,债权人想知道怎么才能追回钱财,债务人则想了解双方利息约定是否违法以及能否不支付利息的问题。现在令人们更烦恼的问题是,面对高额的利息,到底该不该借钱?今天法务帮就这利息问题告诉大家,有些利息是不用还的,法律上为规范借贷利息过高的问题,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该部分的利息将不用给!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社会实践中,很多人在借钱时都不会注意到要明确写明利息,借条更是很简单不规范,通常借条这样写:今谢某借到陈某现金10万元,X年X月X日。对利息根本不作约定的,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25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法务帮提醒大家对借款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一方在事后又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起诉请求支付利息的行为,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我们注意不要因为对方起诉了就退缩,而私下和对方协商并把本不应该给的利息也支付给对方了,很多人就是利用对方不懂而骗取额外财物的。
二、对利息约定不明的
法律上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据此,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例如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或者3%的、或仅逾期还要支付利息的,没有明确利息是多少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在自然人之间的,一方主张利息的,该主张得不到支持,即我们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在符合借贷的平台上借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地习惯来判断利息是多少,因此,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个利息的范围也只能是在年利率0—24%之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