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历史学家是否承认,今天西夏文化留我们的那份神秘里,总有女人的影子。正如这世界的一半属于男人、一半属于女人那样,史书里的西夏女人潇洒而且自由,甚至死了老公后还可以再嫁心上人,这一点要比后来的蒙元女人强多了。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于法律的婚约条文,前者可去“情愿处”,后者则被沦为“合法的买卖”。自由的一定是美丽的、漂亮的,所以,这也是今天很多网友把西夏女人想象得很美的原因所在吧。
美不美?看看这几个太后作为地方割据政权的西夏,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200年,除了看到李元昊因霸占儿媳,被砍鼻而死的荒唐闹剧,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个朝代的女人也不是什么“省油灯”。
在西夏割据成功后的190年时间里,其一半时间为女性当权。其中有4位太后操纵者朝正52年,他们分别是:没藏太后1048年到1056年、梁太后1068年到1085年、小梁太后1086年到1099年、罗太后1193年到1206年。这4大太后对西夏的影响之深,可谓妇女撑起半边天!
没藏氏在嫁给李元昊之前,是没藏氏属下野利遇乞的妻子,而在嫁野利遇乞之前,她还谈过一次恋爱,据说是她的初恋,是一个当兵的。这个当兵的来没藏氏老家甘肃武威军训,花季少女没藏氏就爱上了他,结果,人家训练结束,走了,杳无音讯,让没藏氏其寻了很多年,即使和野利遇乞结婚后,仍暗暗寻找,但最终没找到。
找不到的爱情分明停留在没藏氏心头,成了她一生都想要追寻的美好。野利遇乞被*后,没藏氏与李元昊对其一见钟情,被封为妃,并在李元昊死后,儿子李祚凉登位,成为太后。年轻的太后不甘寂寞,好打猎,常常是出门时,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骑在高头大马上,从不遮面,引得西夏百姓争相围观。更不寂寞的是,没藏氏又为自己发展了两位相好,一个是保镖吃多己,一个是前夫野利遇乞的管家李守贵,两人为了没藏氏争风吃醋,最终让没藏氏把命给丢了。
《西夏书事》载,多吃己与没藏氏“有私”,令李守贵“忿”。李守贵便在没藏氏打猎夜归必经途中,埋伏“蕃骑数十”,没藏氏策马先行无备,遭到攻击,身中数剑而亡。多吃己也被“蕃骑”围而*之。这管可信不可信,这都是一种存在的说法。
没藏氏美不美?清代吴广成在《西夏书事》中加按语说,史书中记载过9个被弑皇太后,惟“冶容无异没藏”,即容貌上没藏氏是最美丽的。还说她“妖冶好佚游”,就是不但漂亮而且还爱游玩的意思。一个“冶”字让今人充分发挥出了美好的想象,直呼其为“西夏艳后”。
其他人大约也都像没藏氏一样,美得惊人,而翻开她们的履历也都有着一段艳情史。但比没藏氏更凶猛的是罗太后。
夏仁宗李仁孝的罔皇后辞世后,罗氏被立为皇后,号章献钦慈。仁孝于1193年驾崩后,罗氏之子李纯祐即位,是为夏桓宗,时年17岁。罗氏就此成为太后。
罗太后好佛。令人抄写、刻印全部西夏文大藏经。此举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天庆十三年(1206)一月,镇夷郡王李安全与罗太后发动了政变,废黜了桓宗,自己即位。李安全是罗太后的侄子,罗太后废立自己的儿子,另立侄子为帝,专家都说原因无考。 最终,罗太后不知所终,有人说,她于1908年的夏天,在黑水城被俄国探险家科兹洛夫发现了,被李安全囚禁了800年,只剩下了一具骨架。这个事儿我们以后再说,但可以肯定的是,罗氏与侄子李安全曾经的关系非同一般,什么可以让一个女人舍弃儿子,答案也许只有一个:传说中的爱情。若其为真,罗氏让“美”得让人不敢接受。
自由不?看看这些法律条文自由即美,即使粗野的,也有粗野之美。上行下效,西夏社会上层的女人如此,平头百姓在这一点上当然不会“差”到哪里去。《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或《西夏法典》,共二十卷,1460条,约20余万字,内容参照唐、宋律书,又反映西夏民族特点。西夏文撰写。现存本略有残缺,其中基本完整的有九卷,残失一部分的有十卷,第十六卷全部亡失。其为夏仁宗天盛年间由西夏北王兼中书令嵬名地暴等19人编修而成,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开刻印颁行的王朝法典,也是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为研究西夏文化、军事等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从《天盛律令》可以看出,在西夏婚姻中,妇女在婚权上比宋朝妇女有较多的自由,寡妇改嫁也比中原地区宽松。其中说:“诸人已为婚,婿未往,或男死或女死等,一律当罚有主婚价,女当嫁情愿处。”意思是:男女订婚后,若女婿未往迎娶,或男子已死女子则可嫁至“情愿处”。这就让西夏女人在丈夫去世后,再嫁他人,而且是心上人有了法律的保障。
《天盛律令》中还说,女人结婚了,如同有了心上人,可以同其他男子出逃生活(私奔),如果一段时间不再喜欢,可以与另一个两情相悦的人一起逃走,再组建家庭,即使返回原来的家中生活,原夫也不可以阻拦。在这里,西夏的女人美滋滋,她们拥有着和男人一样广阔的天地。而那些太后们为什么能在风流中撑起西夏的半边天,也就不难理解了——法律赋予了她们婚姻的自由,而她们也因为这种自由获得了人生的美丽,不能说是让今人羡慕吧,但也足够想象一阵子了。
相比之下,蒙古女人没那么幸运《天盛律令》是1909年科兹洛夫在黑水城遗址中发现的,现藏于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黑水城是西夏的发迹地。
1983年,文物考古研究专家李逸友率领团对这里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考古发掘,有一件保存较为完整的元代合同婚书,令人注目。全文如下:
立合同大吉婚书文字人,领北傀列地面,系太子位下所管军户脱欢等。今为差发重仲,军情未定,上马不止,身缠厥少,无可打兑照期。今有弟脱火赤,军上因病身故,抛下伊妻巴都麻,自为只身,难以独居住坐,日每无甚养济。
今凭媒证人帖哥做媒,说合于亦集乃路屯田张千户所管纳粮军户吴子忠家内,存日从良户下当差吴哈厘,抛下长男一名唤哈立巴台,说合作为证妻。对众眷言定财钱市斗,内白米壹石、小麦壹石、大麦壹石、羊酒筵席尽行下足。
脱欢一面收受了,当择定良辰吉日,迎娶到家,成亲之后,并不欠少分文不尽钱财。如有脱欢将弟妻巴都麻改嫁中,内别有不尽言词,前夫未曾身故慢妹改嫁,一切为碍,并不干吴子忠之事,系脱欢等一面证人无头词。如哈立巴台将伊妻不作妻室台举,罚小麦壹石,如巴都麻不受使用,非理作事,正主婚人罚白米壹石,充官用度。恐后无凭,故立大吉合同婚书文字为用。
婚书订立于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这一年,脱欢要去当兵了,得为自己准备一些盘缠,但脱欢家中困难,拿不出盘缠不说,弟弟脱火赤病故后弟媳巴都麻也是个大拖累,甚至有些养不起的意思。怎么办呢?脱欢思前想后,得到了一条两全其美的办法:将弟媳巴都麻改嫁他人,既可以让她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也可以换点彩礼钱,作为自己随军出征的盘缠。
古代蒙古法律明确规定,寡妇可以改嫁,改嫁后还能带走她从娘家带来的陪嫁财产,允许寡妇与丈夫的兄弟结婚成家。此外,还规定:如果寡妇要回娘家则必须把财产留给丈夫的兄弟,不嫁给其他男人,与丈夫的亲属相好而生的孩子,不认为是犯罪。如果与自己相好的男人生下了儿子,男人必须收留;如果生女儿的活,寡妇必须合女权收留。
然而,人们在这份婚书里看到的并没有这么“美好”:巴都麻被丈夫的哥哥脱欢带着从漠北走到漠南,改嫁给了一个素不相识的哈立巴台。脱欢所在的哈喇和林是蒙古帝国的第一个都城,地处漠北,而亦集乃路(黑水城)地处漠南,这中间需要穿越茫茫大漠,路不好走。但更不好走的应该说是,巴都麻这个女人实际上是被丈夫的哥哥给“卖”了。
有一首爱情的歌是这么唱的:“风吹来的砂落在悲伤的眼里,谁都看出我在等你;风吹来的砂堆积在心里,是谁也擦不去的痕迹;风吹来的砂冥冥在哭泣,难道早就预言了分离……”巴都麻当然不会唱这首歌,但面对大漠,她也只能哭沙了。(文/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