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家的定义,中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5:22:02

什么是国家?

民族、风俗、文化、区域、秩序、主权,这些都是如今划分国家的几个重要参考标准。

那么根据以上几点是否能划分出如今我们所践行的“国家”?

国家的出现有一定的偶然性,所有人类文明历史上出现只要是能够形成有效统治的政治体,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国。

但是国与国之间肯定是不一样的,他的统治方式也是随着时间、区域、与民族不同,差别也是非常大的。

而国家出现的标志,就是能够实行有效统治。

同时,这个有效统治集团必须是一个有效的共同体,但是统治下的臣民不一定是共同体,是否能参与政治也不重要。

也就是说邦国不是共同体,但邦国的统治阶级必须是共同体。

统治的区域也不重要,甚至同一片区域可以拥有重合或者分立的政治实体。

这就是国家的初级形态,也可以称之为邦国。

邦国的特点,它是一种比较低层次的政治实体。

尽管他有事实的权力,但是不具备规范性,他没有产生出一整套的秩序,使他的统治更加正义和合理。

也就是说,它不仅是事实上的统治,而且这个统治是应该的、合理的、合法的、且不应该毁灭的。

在邦国之上,如果所处的文明发育足够成熟和复杂,那么邦国就会升级,就会产生更高阶、更规范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正统性,首先需要有人给他做合法性的论证,证明他不仅是事实上的统治者,而且只有他是合法的、合理的、正当的且正义的。

有了正统的意识形态,即便你的实际权力已经削弱或瓦解,你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的复活。

即便不能复活,也能把你的意识形态强行贯彻下去,对现实政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意识形态的升级,我们可以称之为帝国。

像是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就是帝国中最典范的例子。

帝国是什么?从理论上讲,帝国是普世的,它是至高权力和唯一权力。

帝国的至高权力和唯一权力之下,可以不排除而且也不太可能排除各种次级政治实体存在。

帝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它的普世正义,就是因为帝国的包容性大。

所以帝国的特点就是,他的意识形态是普遍和抽象的,没有这个普遍正义,那就只是邦国了。

帝国的构建和认同方式,从理论上讲,要把所有文明人类视为一个整体,没有明确的边界,实行一种天下国家的统治。

总而言之,帝国要打破特殊性共同体的概念,实现天下国家,但不要求打破阶级界限。

这种方式,相比于邦国来说,都是文明的升级和秩序的复杂化。

邦国,如果你亡国了,基本上就是亡了。

就像封建时代一样,如果你无法实行有效统治,你保护不了我,那我也对你没有义务了。

但是帝国是有法统的。

他的统治不仅仅是实际统治,而且出于道义和法统,所以在他灭亡之后仍在存在。

比如罗马帝国的法统。

罗马帝国在西方的意义是什么呢?它就是超越地方性邦国的普遍性权力,是罗马普世主义和基督教普世主义的融合。

罗马帝国灭亡后,仍然有查理曼和奥托之类的神圣罗马皇帝出现,宣称继承了罗马帝国的法统。

尽管他们根本实现不了罗马的权力,也和罗马帝国没什么关系,但在当时总有很多人认为,普世正义与帝国是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人民遭遇异教徒和蛮族的入侵,就希望皇帝能够回来,重新维持秩序。

为什么呢,在没有皇帝的时候,就没人来维持秩序,人民饱受战争的痛苦,所以大家都希望,还是有一个皇帝最好,让他们像奥古都斯那样维持秩序,给我们带来和平。

同样,中华帝国也是,中华帝国源于华夷之辩与儒家天下观的融合。

中国历史上多少王朝兴起,王朝覆灭,哪怕异族入侵也会被同化,就是因为普适性、普遍正义的帝国原则。

而邦国,亡了就是亡了。

帝国即使是不存在了,它的意识形态还在延续。

所以很多邦国,在他们强大之后,只要稍微沾上边,都希望能够继承罗马帝国,实行普世价值。

同样,入侵中华的诸政权,也均以华夏正统自居,这种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要比邦国更高一级。

而欧洲经过中世纪多次努力重建罗马帝国秩序的失败后,十七世纪开始产生出另一种新君主理想。

新君主首先同邦国一样,产生了事实权力,就是地方性君主国。

像是英格兰和法兰西,他们原本也是诸多领主之一,当他们的权力扩大后,自然希望自己不再是一个没有法统的邦国,而是获得像罗马帝国一样具有更高级别的法统。

像是英国,尽管英格兰只是一个等级君主制的王国,但是都铎王朝提出,英格兰国王统治的是一个帝国。

当然,不是说皇帝的称号要比国王好听一些,英格兰国王仍然是英格兰的国王,而帝国就是说国王在其境内有至高权利。

这个至高权利,本来应该是由神圣罗马皇帝和教皇掌握的。

比如,像是诺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他在征服英国之前要先去寻求神圣罗马皇帝和罗马教皇的支持。

而皇帝和教皇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一般不会去寻求英格兰国王的支持。

或者像是金雀花王朝的约翰一世,大宪章就是因为教皇站在了贵族这一边,如果约翰国王有至高权利的话,那么大宪章是可以不签署的。

到了都铎王朝加强权力的过程中,可以说就是建立英国法统的第一步。

首先就是夺取皇帝和教皇的普世权力,然后把这个权力加以新君主。

英格兰和法兰西国王都是类似的,他们在其领地行使的最高权力,使皇帝和教皇丧失了原有的普世的至高权利。

所以都铎王朝声称的英格兰王国是一个帝国的意义就很明确了,尽管他没有普世意义,但国王在其领地上享有像罗马皇帝一样的至高权力,不再与其他自称基督世界最高领袖的皇帝分享。

为了避免纷争,所以这个权力不是普世的,他的权力不会超出自己领地的范围。

因此,新君主的权力出现了,既是至高权力,但不是普世权力,那么自然就产生了划分边界的需要。

我们之前讲过,在中世纪的欧洲,各封建领主是没有明确的边界的,他们的领地都是支离破碎的,法国领主可能有英国的土地,英国领主也有法国的领地。

这些领地都是根据契约组成的,因此领主们通常兼任很多头衔。

像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的头衔就是:

托上帝鸿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永远的奥古斯都、罗马人民的国王、意大利国王、卡斯蒂利亚、阿拉贡、莱昂、纳瓦拉、格兰纳达、托莱多、巴伦西亚、加利西亚、马略卡、塞维利亚、科尔多瓦、穆尔西亚、哈恩、阿尔加维、阿尔赫西拉斯、直布罗陀、加那利群岛(现西班牙地区的国王)、西西里国王、那不勒斯国王、萨丁尼亚与科西嘉国王、耶路撒冷国王、东与西印度群岛国王、奥地利大公、勃艮第公爵、布拉班特公爵、洛林公爵、施蒂里亚公爵、卡林西亚公爵、卡尔尼奥拉公爵、林堡公爵、卢森堡公爵、海尔德兰公爵、阿尔萨斯领地伯爵、那慕尔藩侯、弗兰德伯爵、哈布斯堡伯爵、蒂罗尔伯爵、戈里齐亚伯爵、巴塞罗那伯爵、夏洛莱伯爵、阿瓦图伯爵、勃艮第-普法尔茨伯爵、埃诺伯爵、荷兰伯爵、聚特芬伯爵、鲁西永伯爵。

每一个封建领主的头衔都有一长串,因为他们的领地是支离破碎的,权力也是支离破碎的。

有些领地是国王,有些只是保护者,有些只是拥有一些特权,在权利如此分散的情况下,因此契约就显得格外重要,之前讲过就不多说了。

帝国是需要整齐而统一的,神圣罗马的普世帝国一再瓦解,就是因为他没办法处理这么复杂的权力结构。

皇帝的权力始终是抽象的,地方性君主比皇帝要大得多。

于是强大的地方君主,首先就确定,我与其他领主不一样。

其他领主和中世纪早期的领主一样,是破碎和多层次的。

而我们,和古代罗马皇帝一样,是绝对的,到了这一步,国王通过破坏封建传统建立了新国家体系,但同时国王也是最后的封建残余,本身也变得不需要了。

于是国王就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相继退出历史,接下来就是而代之的民族国家。

帝国的构建和认同方式,从理论上讲,要把所有文明人类视为一个整体,没有明确的边界,实行一种天下国家的统治。

而民族国家的构建和认同方式却恰好相反,民族国家则是打破了阶级界限,但要在多国体系中建立特殊共同体。

因此国家必须具备明确边界,多国体系必须存在,各民族之间具排他性,内部打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构成民族共同体。

新的统治者被假定为国民的代理人,他的权力来自于国民,那么边界必须划定,谁是国民,谁不是国民共同体,在边界以内,原先即使是有差异,也要抹除。

但边境之外的差异必须放大,这样国民共同体才能稳固。

比如法兰西的建立,就要区别于英格兰或德意志,法兰西民族国家的建立,是以法兰西特殊文化认同,和排斥英国、德国、西班牙等其他共同体为代价的。

正是因为法兰西与其他人不同,我们有着伟大的文化和历史传统,构成了我们法兰西共同体。

民族国家的构建,必须有其他民族国家在这个体系内,各个民族国家构成竞争与歧视的关系。

歧视与竞争构成了民族国家凝聚的主要动力。

可以这么说,构建民族国家,如果你不歧视其他民族,那你就很难爱自己的民族了。

民族国家,不再是一个统治者共同体对不一定有共同体的臣民实行统治,而是民族和国家的融合,国家只是国民的自我统治的形式,从理论上讲是国民统治自身,因此国民本身就是统治者。

国家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国家。

英语中,国家、 民族、 国民就是一个词(nation)。

这种统治方式是前所未有的进步,相比之下,任何统治方式都是落后,低级且不太正义的。

因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无论如何称呼,肯定是有区别的。

被人统治而没有自由意志,相比较就很落后和低级了。

而我们都有自由,自己统治自己,没人在我们之上,这种统治方式无疑进步和高级的。

所以民族国家通常会和民主政体联系在一起,民族国家的构建,通常也是选举权、参政权从少数的统治阶层扩大到全体人民手里的过程。

民族国家的建构,一方面要把特殊族群共同体升级为国民共同体,另一方面把原来垄断的政权开放给全体国民,这两个过程可以说是相互不可分离的。

于英法来讲,通过封建体系转化为新君主国,再到国民共同体的民族国家来说,这样做的困难是相对较少的。

但是对于其他地方,如果要模仿就要引起很大的冲突了。

十七世纪以前的世界完全由邦国和帝国组成。

所有已知文明都存在邦国,但只有高度成熟的文明才存在帝国。

而在转型之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理想的意识形态都是帝国。

在此之后,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理想的意识形态都转到民族国家这一边了。

这个转型对全世界都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虽然西方也曾在罗马时代有一定的优势,但帝国也不是西方独有的。

中国也有他的天下国家秩序,当然这个天下国家与罗马帝国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而近代的民族国家体系,无疑最终扩散到了全世界。

在民族国家扩张的过程中,就是那些文明相对较为落后的邦国,转变民族国家反而更容易一些。

你说谁究竟转变为民族国家更容易一些,是日本、韩国呢?还是大清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呢?

无疑还是日本更容易一些。

因为他比较小,其内部也足够均质化,同时他也从来不能以帝国或天下国家自居,也就比较能容易接受多国的民族国家体系。

所以日本反倒是比大清更顺利地建立了民族国家,加入了世界体系。

当然这不是东亚独有的,德国、俄罗斯、伊朗、奥斯曼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也就是说,那些原本只有邦国的地方,在西方势力逐步扩张的过程,就可以比较顺利的建立民族国家,但是帝国,从神圣罗马到奥斯曼再到大清帝国,就有着无尽的流血与冲突,因为帝国遗产对民族国家建构起了很大的障碍。

因为帝国或者说天下国家,他要消除内部的差异性,增加对统治阶层的认同感,是一种超越地方性邦国的普遍性权力,实行一种天下国家的统治。

而民族国家建构就是要在国际多国体系中增加差异性,并且打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在一块明确的边界内,通过所有居民共同参与政治,形成了一个超越个人的公共意志的共同体,政体和国体只是自我统治的技术性安排。

所以民族国家与帝国构建的逻辑是截然相反的,帝国体系越是先进复杂和完备,你要重新建立民族国家,那么你的障碍就越大。

那么这个障碍来自于什么呢?

我们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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