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我市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在充分考量我市小客车需求状况、公共交通发展、交通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增小客车指标额度、放宽指标申请条件、建立区域指标机制”等促进措施,对实施京津冀一体化交通先行战略、开展“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起到有力支撑。6月2日,在第142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宏云解读了《部分措施政策指南》。
“新增小客车个人摇号方式增量指标3.5万个”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每月在原有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基础上增投5000个,年内共增投个人增量指标3.5万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增投后每月可配置个人摇号指标9000个左右。
“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满足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用车需求”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5年5月31日,北京、河北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并在津购车的,只需满足“持有效居住证”、“持有效驾驶证”、“名下无有效指标及津牌小客车”等申请条件,不再设置“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条件。
“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增量指标竞价资格”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在满足“持有效居住证”、“持有效驾驶证”、“名下无有效指标及津牌小客车”等申请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条件由“近24个月”调整为“近12个月”。
“放宽投资企业增量指标申请门槛”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降低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投资额门槛,企业按照投资额参与本市小客车摇号或竞价时,投资额门槛由1亿元降低为5000万元。
“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设置区域指标”
(一)区域指标的申请条件
从2020年6月1日到2025年5月31日,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在本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至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二)区域指标的申请方式
市民目前可直接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官方网站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
(三)区域指标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行驶;
2.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
3.使用区域指标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4.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
5.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登记为营运性质;
6.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7.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市民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本次出台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中,共涉及5条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内容,请问这5条调控政策是出于什么考虑?起到什么作用?”
魏宏云回答:“为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在保持我市调控政策实施稳定的基础上,我们从3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满足市民的用车需求。”
“一是适度增加指标投放。我市已实施小客车调控政策6年多了,基本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的实施目的。经过政策评估,综合考虑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新增3.5万个个人小客车摇号指标,既能持续体现调控政策的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市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通过促进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满足市民的用车需求。”
“二是放宽指标申请条件。本次政策调整中,对外地户籍人员参与我市小客车竞价条件进行了放宽、对投资企业申请摇号或竞价的投资额门槛进行了降低,政策调整的作用就是为了满足更多的市民和企业在我市的实际用车需求,做好人才生活保障等服务举措、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形成引才聚才新优势。”
“三是设置区域指标机制。我们结合环内外市民的出行特点和用车需求,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设置区域指标机制,以满足环内外市民的实际用车需求。区域指标可以在不增加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的同时,为环外市民出行提供切实便利,体现了我市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充分响应了国家要求的从限制车辆购买到引导车辆使用的政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