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湘西网
胡建兵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厨余垃圾产生量高达8000多万吨,平均每天约20多万吨,而且还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因此,如何减少非居民厨余垃圾的产生显得尤为迫切。让厨余垃圾“产生者付费”,无疑是一个好办法。
所谓厨余垃圾“产生者付费”,就是谁产生了垃圾,就由谁付费,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就是谁生产的垃圾多,谁付出的垃圾处理费用就多。虽然垃圾处理的费用不是太高,但肯定会增加这些非居民企业食堂的经营成本,倒逼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督促用餐者注意节约,减少浪费。
就现状来看,一些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不十分注意节约,也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从而使浪费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些单位的厨余垃圾还偷偷流入黑作坊,一些食堂有关人员从中获利。
“产生者付费”加“计量收费”,必然会增加餐饮企业经营成本,企业要想减少这方面的成本,就必须把厨余垃圾的量控制到最小的程度。把处理厨余垃圾省下来的钱,用来给“光盘者”打折,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民众到食堂用餐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民众执行“光盘行动”的热情,从而形成全民节约的良好氛围。
倡导简约健康的生活方式,制止“舌尖上的浪费”,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是顺应潮流之举。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有利于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顺利实施。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建兵)
(编辑:杨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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