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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
保持公司控制权的最粗暴的方法是控股。众所周知,创始人拥有50%以上的股份,则意外着拥有绝对控制权。(实际操作的时候,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权才是真正意义的绝对控制权,公司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需要三分之二股份表决权才能通过)
除了绝对控股以外,公司若有相对较多,创始人拥有相对多数的股份,比如创始人拥有30%,而其他*持股比例都在10%以下,这时候创始人实际上仍然是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致行动人协议
随着公司融资轮次的增加,创始人持有的股份也就会不断被稀释,难免会有大权旁落的风险。若是*结构还有一些是管理团队的直接持股,可以同这些*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保证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不会旁落。
还有个类似的做法可以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台容纳管理团队持股和股权激励持股,这个有限合伙由于是创始人作为GP,其表决权仍然是控制在创始人手中的。
投票权委托
最典型的案例是京东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刘强东持股比例为15.8%,但是却拥有80%的投票权,虽然东哥只是第二大*(当时的第一大*是腾讯,通过旗下黄河投资持有18.1%,拥有投票权4.4% ),但仍然保持强有力的控制权。
这种A/B股的结构,在很多的资本市场(包括国内)是不被允许的,上市的时候就需要有所选择。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欢迎交流!
3、首先谢谢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不是想让回复创始人在保证公司控制权下,的最少持股?
首先,我们国家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要求三分之二的股份表决才能修改。如果创始人股份超过66.7%,毫无疑问他拥有绝对控制权,因为它可以直接更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运行框架,运行法律。
其次如果原本公司章程就已经约定了A创始人是公司的总经理以及约定了他的各项权利,后期公司他的股份在35%或者以上,基本上可以保持控制权,因为35%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就是说有人要更改公司章程他是可以一票否决的,更改不了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运行法律不能更改。
当然,公司法有一些相关内容是持股51%就能改变的,这部分权力就必须是51%股份才能有效施行。
国外有的股权分AB股,同股不同权,在这种框架下,持股少都有控制权,例如京东刘强东持股8%左右,却拥有80%的表决权。在国外只要有相关约定持股少一样可以有控制权。
以上观点粗略谈谈,如有遗漏请多指教。
4、
1.控股,通过股份控制公司,又分为三种:
a.绝对控股——股份超过67%或者说超过2/3,基本可以决定公司所有大小事宜,包括一些重大事项的如公司的股本变化,公司的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
b.相对控制——股份超过51%,决定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
c.否决性控股,拥有一票否决权——股份超过34%,和第一个绝对控股相辅相成!
这三种是作为一个创始人靠股份可以保障的权利,其他虽然还有一些股份表达的含义但是基本没有啥控制权所以就不一一讨论了!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会会议由*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后半句。
公司章程规定的控制权的情况下,除非你拥有67%以上股份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接下来分别以阿里巴巴、京东、华为谈下三种不同的股权架构,都是根据公司章程定的!
2.由公司章程来定的公司特殊管理架构!
a.阿里合伙人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制,也不等同于双重股权架构。在“合伙人”制度中,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非根据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所以拥有阿里股份30%多的日本软银只享受分红权,而只拥有7.8%股权的马云等合伙人却能控制阿里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