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部分构成。资产
关在检查资产负债表时,还要针对每个项目的特点进行分析、检查,发现纳税人财务造假引起涉税信息失真之处。
一、分析纳税人的总体经营情况
1.通过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数量和比重判断纳税人的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其资产形式构成有所不同:生产制造企业由于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生产设备,其固定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较大;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品批发与零售,故其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往往资产构成单一,有的几乎全部为流动资产;一部分具有建筑施工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资产表现形式和工业企业有些相似;第三产业及其他行业的资产构成也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所表现的资产形式特征与纳税人的行业特征不符,说明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违反常规,该企业可能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
2.在遵从纳税人行业特征的基础上,通过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配比(通常不小于25%)来判断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任何企业在其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比重一定的前提下,仍然存在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合理配比问题,否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比如,某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固定资产净值2000万元,流动资产150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130万元),显然,报表反映的企业资产配比极不合理,实际经营中必然表现为企业缺乏流动资金,无法启动生产而使固定资产大量闲置,造成浪费。企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纳税情况自然会受到影响。对该类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如果发现该企业尚能维持生产、员工尚能按期领取工资,则企业的报表可能有财务造假产生失真的情况,纳税人也可能存在账外有账。再如,某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固定资产净值360万元,流动资产净值6000万元,这也是企业资产不合理的表现。遇到这类情况,必须深入分析资产的构成,如果流动资产中大量的构成是银行存款或现金,则可以通过银行对账单进一步检查,如果流动资产中大量的构成是存货,则可以通过点库发现问题;如果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构成了流动资产的主要部分,应该进一步查明其真实性,防止纳税人将销售收入长期挂账形成“流动资产”的假象。
二、分析流动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现金及银行存款是纳税人正常生产的资金保证,其存量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支付能力。从理论上讲,现金及银行存款不足,纳税人就无法启动生产,如果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至少说明企业存在账外账。但是,根据我国的现金管理制度,纳税人的库存现金也不能过大,如果报表上反映的现金量大,则可能存在“白条”抵库的情况,纳税人可能在寻找机会把部分应该税后列支的费用挤进税前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还有一点需要提及,无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如何显示,实地检查时,最好向纳税人索要“银行对账单”,查明企业在银行的未达账项,这有利于发现问题。
2. 应(预)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和坏账都与纳税人的成本有关,检查报表时要分析纳税人不同时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数量变化以发现间题。检查应收账款的内容构成可以防止其他项目挤入应收账款,最终影响成本。
3.应(预)付贷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一般来说是企业购买生产材料或设备的预付款,而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非经营性往来款项,正常情况下两者之间没有联系。按规定,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坏账,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处理,不能在税前成本中列支。有些纳税人将非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坏账计入成本,利用预付货款“过桥”。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负债表反映出预付货款与其他应收款有相互调整的迹象,检查时一定要注意预付账款的构成和票据以及其他应收款的去向。除此以外,对于在报表上以红字表现的预付货款也要认真检查,防止纳税人将预收货款计入预付货款内,不及时缴纳有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