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西宁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春节将近,他们在网上购买了很多年货,但是快递经常不按时送达,该怎么维权?
承诺的时间内未送达
王先生说,1月15日早上,他从河南信阳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些香肠、腊肉,商家1月15日中午发货,承诺3天内到达,结果1月20日才收到快递,香肠已经变质,王先生找商家索赔被拒绝。
市邮政管理局答复:
如果快递没有按时送到,首先需要明确货物延期是谁的过错,如果是快递公司,那就是快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合同事项,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按照规定,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邮件丢失谁来赔偿
孙先生说,1月18日,他在北京上大学的儿子委托某快递公司寄了价值1000元的特产至西宁,并支付了15元快递费。两周过去了,特产一直没有送达。他联系快递公司查询,对方承认邮件丢失,却称因当初寄件时没有选择保价,所以按规定只能赔付三倍邮费,即45元。
市邮政管理局答复:
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未保价的货物不见了可以用合同法进行理赔,快递公司作为物流运输者,其实质上是和消费者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坏,快递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发生这些情况时,快递公司可以和收货人约定好赔偿的价格,或者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记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