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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建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该标准没有随着物价涨幅水平而上调,与2016年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致。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公租房所在区域、承租对象标准、房屋类型而有所不同。其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公租房,不分区域,不分多层和高层,标准是一样的,分别为0.9元/月·平方米、1.3元/月·平方米。其他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承租中心城区地段(即中心城区地段是指长兴大道以南,荆南大道以北、西三环以东,七一桥铁路、阳关大道和杨家湾以西建成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多层和高层租金分别为5元/月·平方米、6元/月·平方米,中心城区其他地段(中心城区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多层和高层租金分别为3元/月·平方米、3.5元/月·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属于政府定价。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实行动态管理,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或者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城区的房屋租金也有一定上涨。此次维持2016年制定的租金标准,旨在保持租金水平总体稳定,尽量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实施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执行。凡此前规定与本标准不相符的,以本标准为准。(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舒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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