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是天津人,知道我们小区的一些事,说现在的物业公司CC是我们选的,服务一般。现在物业的服务确实有些不太满意的地方,但总体感觉比较正规。
但是我们与HDA物业公司的矛盾不仅仅是物业服务的问题,或者主要不是物业服务的问题。是因为它代表开发商,与小区争利。也就是说,如果还是由HDA物业经营小区的话,不但地下车库我们无法争取,属于我们的一些收益也会被对方拿去,譬如小区西侧18亩,开发商认为是它的,业委会认为是业主的。现在的情况是,地下车库限于政府和法院对开发商的支持,仍由HDA物业公司管理,但18亩则的停车费用成为了业主的公共收益。
如何让物业顺利撤出?业委会成员及部分业主代表曾经2017年12月份找到区物业办,物业办解释说,天津专门出台了《物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里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时要在合同终止3个月之前告知物业方。办法里还有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我们经过讨论,认为HDA物业不属于解聘,属于合同到期。也就是说,HDA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如果没有续聘,对方就无权再管理小区了。
但是否续聘?如此重大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业委会做决定,需要征求一些业主的意见。于是业委会在讨论此问题时,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研究了很久,最终决定以业主代表会的形式,由业主代表做出决议。《条例》中对业主代表会做了如下的规定: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业主代表会的代表组成,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我们小区业主980户,远超过了一百,因此可以组成业主代表会。2018年1月14日,业委会组织了各个楼门代表参加会议,业委会主任在会上介绍了选聘物业的过程,解释HDA物业公司没有参与物业的竞聘,同时HDA物业公司存在一些问题。于是业主代表会同意不与HDA物业公司续约。2018年2月27日,业主委员会向HDA物业管理方提交了预警函,决定不再与HDA物业公司续聘。
但是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当时指导我们换物业的街道没有看出来,HDA物业公司也没有看出来。其一,商业上的合同终止不同于物业管理中的合同终止。商业上的合同终止意味着双方不再有关系,无需告知对方。但物业管理上的合同终止,在终止之前需要再讨论是否与现物业续聘(商业合同上是多此一举)。其二,是否续聘的权力掌握在业主大会手里,而不是在业主代表会手里。业主代表会的决议可以有效,但其前提是,业主代表必须有代表业主的委托书和意见书,代表只是简单地转述业主的意见而已,实际上还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只是跑腿的和做相应的解释工作,并没有实际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