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房屋渗漏修缮的技术水平,保证修缮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屋面、外墙、厕浴间和厨房、地下室等渗漏修缮。
1.0.3 房屋渗漏修缮应遵循因地制宜、防排结合、合理选材、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1.0.4 房屋渗漏修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渗漏修缮 seepage repairs
对已发生渗漏部位进行维修和翻修等防渗封堵的工作。
2.0.2 查勘 survey
采用实地调查、观察或仪器检测的形式,寻找渗漏原因和渗漏范围的工作。
2.0.3 维修 maintenance
对房屋局部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防水层采取定期检查更换、整修等措施进行修复的工作。
2.0.4 翻修 renovation
对房屋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防水层及相关构造层,采取重新设计、施工等恢复防水功能的工作。
3.0.1 房屋渗漏修缮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并应编制现场查勘书面报告。现场勘查后,应根据查勘结果编制渗漏修缮方案。
3.0.2 现场查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的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2 渗漏水发生的部位、现状;
3 渗漏水变化规律;
4 渗漏部位防水层质量现状及破坏程度,细部防水构造现状;
5 渗漏原因、影响范围,结构安全和其他功能的损害程度。
3.0.3 现场查勘宜采用走访、观察、仪器检测等方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屋顶、外墙的渗漏部位,宜在雨天进行反复观察,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 对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3 对刚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离、老化;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
4 对瓦件,宜直接观察其裂纹、风化、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瓦件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5 对清水、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接缝、空鼓、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和淋水检查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6 对厕浴间和楼地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积水、空鼓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蓄水后检查楼地面、厕浴间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7 对地下室墙地面、顶板,宜观察其裂缝、蜂窝、麻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直接观察渗漏水量较大或比较明显的部位;对于慢渗或渗漏水点不明显的部位,宜辅以撒水泥粉确定。
3.0.4 编制渗漏修缮方案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原防水设计文件;
2 原防水系统使用的构配件、防水材料及其性能指标;
3 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
4 历次修缮技术资料。
3.0.5 编制渗漏修缮方案时,应首先根据房屋使用要求、防水等级,结合现场查勘书面报告,确定采用局部维修或整体翻修措施。渗漏修缮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细部修缮措施;
2 排水系统设计及选材;
3 防水材料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
4 基层处理措施;
5 施工工艺及注意事项;
6 防水层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7 保温层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8 完好防水层、保温层、饰面层等保护措施。
3.0.6 渗漏修缮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结构损害造成的渗漏水,应先进行结构修复;
2 不得采用损害结构安全的施工工艺及材料;
3 渗漏修缮中宜改善提高渗漏部位的导水功能;
4 渗漏修缮应统筹考虑保温和防水的要求;
5 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3.0.7 修缮用的材料应按工程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的可操作性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施工环境条件的要求,且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2 应与原防水层相容、耐用年限相匹配;
3 对于外露使用的防水材料,其耐老化、耐穿刺等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4 应满足由温差等引起的变形要求。
3.0.8 房屋渗漏修缮用的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并宜热熔或胶粘铺设;
2 柔性防水涂料宜选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喷涂聚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丙烯酸乳液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喷涂)施工;
3 刚性防水涂料宜选用高渗透性渗透型改性环氧树脂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施工;
4 密封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改性沥青嵌缝油膏等,并宜嵌填施工;
5 抹面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等,并宜抹压施工;
6 刚性、柔性防水材料宜复合使用。
3.0.9 渗漏修缮选用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合格。
3.0.10 渗漏修缮施工应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11 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修缮方案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 潮湿基层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修缮方案要求;
3 铲除原防水层时,应预留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
4 应做好新旧防水层搭接密封处理,使两者成为一体;
5 不得破坏原有完好防水层和保温层;
6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修缮效果,并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 对已完成渗漏修缮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8 渗漏修缮完工后,应恢复该部位原有的使用功能。
3.0.12 整体翻修或大面积维修时,应对防水材料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局部维修时,应根据用量及工程重要程度,由委托方和施工方协商防水材料的复验。
3.0.13 修缮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瓦屋面和刚性防水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2 屋面渗漏宜从迎水面进行修缮。
4.1.3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基层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酥松、起砂、起皮等应清除,表面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层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宜作成圆弧;
3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作成略低的凹坑;
4 刚性防水屋面的分格缝应修整、清理干净。
4.1.4 屋面渗漏局部维修时,应采取分隔措施,并宜在背水面设置导排水设施。
4.1.5 屋面渗漏修缮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原屋面的使用功能。
4.1.6 屋面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修缮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2 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的处理;
3 防水层的收头应采取密封加强措施;
4 每道工序完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完好防水层等保护工作。
4.1.7 雨期修缮施工应做好防雨遮盖和排水措施,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2 查勘4.2.1 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全面检查屋面防水层大面及细部构造出现的弊病及渗漏现象,并应对排水系统及细部构造重点检查。
4.2.2 卷材、涂膜防水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层的裂缝、翘边、空鼓、龟裂、流淌、剥落、腐烂、积水等状况;
2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女儿墙、立墙、伸出屋面管道、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的状况。
4.2.3 瓦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瓦件裂纹、缺角、破碎、风化、老化、锈蚀、变形等状况;
2 瓦件的搭接宽度、搭接顺序、接缝密封性、平整度、牢固程度等;
3 屋脊、泛水、上人孔、老虎窗、天窗等部位的状况;
4 防水基层开裂、损坏等状况。
4.2.4 刚性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刚性防水层开裂、起砂、酥松、起壳等状况;
2 分格缝内密封材料剥离、老化等状况;
3 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及密封材料的破损程度。
Ⅰ选材及修缮要求
4.3.1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应根据房屋重要程度、防水设计等级、使用要求,结合查勘结果,找准渗漏部位,综合分析渗漏原因,编制修缮方案。
4.3.2 屋面渗漏修缮选用的防水材料应依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建筑结构特点、渗漏部位及施工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外露的屋面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腐蚀、耐酸雨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外露屋面沥青卷材防水层宜选用上表面覆有矿物粒料保护的防水卷材。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水、耐霉菌性能优良的材料;种植屋面宜选用耐根穿刺的防水卷材。
3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等大跨度变形较大的建筑屋面应选用延伸性好、适应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4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粘结力强,延伸率大、耐久性好的密封材料。
4.3.3 屋面工程渗漏修缮中多种材料复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宜设置在最上面,不同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2 合成高分子类卷材或涂膜的上部不得采用热熔型卷材。
4.3.4 瓦屋面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件及配套材料的产品规格宜统一。
2 平瓦及其脊瓦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洁,不得有剥离、裂纹等缺陷,平瓦的瓦爪与瓦槽的尺寸应准确。
3 沥青瓦应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无孔洞、楞伤、裂纹、折皱和起泡等缺陷。
4.3.5 柔性防水层破损及裂缝的修缮宜采用与其类型、品种相同或相容性好的卷材、涂料及密封材料。
4.3.6 涂膜防水层开裂的部位,宜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
4.3.7 刚性防水层的修缮可采用沥青类卷材、涂料、防水砂浆等材料,其分格缝应采用密封材料。
4.3.8 瓦屋面修缮时,更换的瓦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多雨地区的坡屋面檐口修缮宜更换制品型檐沟及水落管。
4.3.9 混凝土微细结构裂缝的修缮宜根据其宽度、深度、漏水状况,采用低压化学灌浆。
4.3.10 重新铺设的卷材防水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翻修时,铺设卷材的搭接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执行。
4.3.11 粘贴防水卷材应使用与卷材相容的胶粘材料,其粘结性能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4.3.11 防水卷材粘结性能
4.3.12 采用涂膜防水修缮时,涂膜防水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旧涂膜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3.13 保温隔热层浸水渗漏修缮,应根据其面积的大小,进行局部或全部翻修。保温层浸水不易排除时,宜增设排水措施;保温层潮湿时,宜增设排汽措施,再做防水层。
4.3.14 屋面发生大面积渗漏,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时,应进行翻修,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重新设计。
Ⅱ卷材防水屋面
4.3.15 天沟、檐沟卷材开裂渗漏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渗漏点较少或分布零散时,应拆除开裂破损处已失效的防水材料,重新进行防水处理,修缮后应与原防水层衔接形成整体,且不得积水(图4.3.15)。
图4.3.15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渗漏维修
1-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2-原防水层;3-新铺附加层
2 渗漏严重的部位翻修时,宜先将已起鼓、破损的原防水层铲除、清理干净,并修补基层,再铺设卷材或涂布防水涂料附加层,然后重新铺设防水层,卷材收头部位应固定、密封。
4.3.16 泛水处卷材开裂、张口、脱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儿墙、立墙等高出屋面结构与屋面基层的连接处卷材开裂时,应先将裂缝清理干净,再重新铺设卷材或涂布防水涂料,新旧防水层应形成整体(图4.3.16-1)。卷材收头可压入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不应小于250mm,上部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2 女儿墙泛水处收头卷材张口、脱落不严重时,应先清除原有胶粘材料及密封材料,再重新满粘卷材。上部应覆盖一层卷材,并应将卷材收头铺至女儿墙压顶下,同时应用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4.3.16-2)。张口、脱落严重时应割除并重新铺设卷材。
图4.3.16-1 女儿墙、立墙与屋面基层连接处开裂维修
1-原防水层;2-密封材料;3-新铺卷
材或涂膜防水层;4-新铺附加层;5-
压盖原防水层卷材;6-防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