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3.19-1 横式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渗漏维修
1-新嵌密封材料;2-新铺附加层;3-原
防水层;4-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
图4.3.19-2 直式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渗漏维修
1-新嵌密封材料;2-新铺附加层;
3-新涂膜防水层;4-原防水层
4.3.20 伸出屋面的管道根部渗漏时,应先将管道周围的卷材、胶粘材料及密封材料清除干净至结构层,再在管道根部重做水泥砂浆圆台,上部增设防水附加层,面层用卷材覆盖,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卷材防水层收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先用金属箍箍紧,再用密封材料封严(图4.3.20)。
图4.3.20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渗漏维修
1-新嵌密封材料;2-新做防水砂浆圆台;3-新铺附
加层;4-新铺面层卷材;5-金属箍;6-原防水层
4.3.21 卷材防水层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卷材维修有规则裂缝时,应先将基层清理干净,再沿裂缝单边点粘宽度不小于100mm卷材隔离层,然后在原防水层上铺设宽度不小于300mm卷材覆盖层,覆盖层与原防水层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 采用防水涂料维修有规则裂缝时,应先沿裂缝清理面层浮灰、杂物,再沿裂缝铺设隔离层,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然后在面层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收头处密封严密。
3 对于无规则裂缝,宜沿裂缝铺设宽度不小于300mm卷材或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维修前,应沿裂缝清理面层浮灰、杂物。防水层应满粘满涂,新旧防水层应搭接严密。
4 对于分格缝或变形缝部位的卷材裂缝,应清除缝内失效的密封材料,重新铺设衬垫材料和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应饱满、密实,施工中不得裹入空气。
4.3.22 卷材接缝开口、翘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理原粘结面的胶粘材料、密封材料、尘土,并应保持粘结面干净、干燥;
2 应依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采用热熔或胶粘方法将卷材接缝粘牢,并应沿接缝覆盖一层宽度不小于200mm的卷材密封严密;
3 接缝开口处老化严重的卷材应割除,并应重新铺设卷材防水层,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密封严密、粘结牢固。
4.3.23 卷材防水层起鼓维修时,应先将卷材防水层鼓泡用刀割除,并清除原胶粘材料,基层应干净、干燥,再重新铺设防水卷材,防水卷材的接缝处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
4.3.24 卷材防水层局部龟裂、发脆、腐烂等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铲除已破损的防水层,并应将基层清理干净、修补平整;
2 采用卷材维修时,应按照修缮方案要求,重新铺设卷材防水层,其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
3 采用涂料维修时,应按照修缮方案要求,重新涂布防水层,收头处应多遍涂刷并密封严密。
4.3.25 卷材防水层大面积渗漏丧失防水功能时,可全部铲除或保留原防水层进行翻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破损时,应全部铲除,并应修整找平层及保温层。铺设卷材防水层时,应先做附加层增强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再重新施工防水层及其保护层。
2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局部破损时,在屋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宜在保留原防水层的基础上,增做面层防水层。防水卷材破损部分应铲除,面层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应用水冲刷干净。局部修补、增强处理后,应铺设面层防水层,卷材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Ⅲ涂膜防水屋面
4.3.26 涂膜防水屋面泛水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理泛水部位的涂膜防水层,且面层应干燥、干净。
2 泛水部位应先增设涂膜防水附加层,再涂布防水涂料,涂膜防水层有效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3.27 天沟水落口维修时,应清理防水层及基层,天沟应无积水且干燥,水落口杯应与基层锚固。施工时,应先做水落口的密封防水处理及增强附加层,其直径应比水落口大200mm,再在面层涂布防水涂料。
4.3.28 涂膜防水层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有规则裂缝维修,应先清除裂缝部位的防水涂膜,并将基层清理干净,再沿缝干铺或单边点粘空铺隔离层,然后在面层涂布涂膜防水层,新旧防水层搭接应严密(图4.3.28);
2 对于无规则裂缝维修,应先铲除损坏的涂膜防水层,并清除裂缝周围浮灰及杂物,再沿裂缝涂布涂膜防水层,新旧防水层搭接应严密。
图4.3.28 涂膜防水层裂缝维修
1-原涂膜防水层;2-新铺隔离层;3-
新涂布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
4.3.29 涂膜防水层起鼓、老化、腐烂等维修时,应先铲除已破损的防水层并修整或重做找平层,找平层应抹平压光,再涂刷基层处理剂,然后涂布涂膜防水层,且其边缘应多遍涂刷涂膜。
4.3.30 涂膜防水层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留原防水层时,应将起鼓、腐烂、开裂及老化部位涂膜防水层清除。局部维修后,面层应涂布涂膜防水层,且涂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2 全部铲除原防水层时,应修整或重做找平层,水泥砂浆找平层应顺坡抹平压光,面层应牢固。面层应涂布涂膜防水层,且涂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Ⅳ瓦屋面
4.3.31 屋面瓦与山墙交接部位渗漏时,应按女儿墙泛水渗漏的修缮方法进行维修。
4.3.32 瓦屋面天沟、檐沟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的天沟、檐沟渗漏水的修缮应符合本规程第4.3.15条的规定;
2 预制的天沟、檐沟应根据损坏程度决定局部维修或整体更换。
4.3.33 水泥瓦、黏土瓦和陶瓦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少量瓦件产生裂纹、缺角、破碎、风化时,应拆除破损的瓦件,并选用同一规格的瓦件予以更换;
2 瓦件松动时,应拆除松动瓦件,重新铺挂瓦件;
3 块瓦大面积破损时,应清除全部瓦件,整体翻修。
4.3.34 沥青瓦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瓦局部老化、破裂、缺损时,应更换同一规格的沥青瓦;
2 沥青瓦大面积老化时,应全部拆除沥青瓦,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重新铺设防水垫层及沥青瓦。
Ⅴ刚性防水屋面
4.3.35 刚性防水层泛水部位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渗漏的维修应在泛水处用密封材料嵌缝,并应铺设卷材或涂布涂膜附加层;
2 当泛水处采用卷材防水层时,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图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