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夫·昆斯雕塑作品《Fait d’hiver》
弗朗克·大卫多维奇的摄影作品
合理挪用:杰夫·昆斯的《尼亚加拉》中的女性小腿原封不动来自某杂志摄影,但是法官认为在创作中杰夫·昆斯为其赋予了新内涵,是合理挪用,不构成侵权。
杰夫·昆斯《尼亚加拉》
“戏仿”算“挪用”的一种特殊类型,即指借用前人的元素,表达对前人的讽刺、调侃、致敬。网络流传的搞笑视频大量使用了戏仿的手法。当年重新剪辑电影《无极》而诞生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吃过抄袭官司,视频作者胡戈向陈凯歌道歉。但陈凯歌的维权,在有些人眼里看起来“不大气”,他们认为维权不是因为视频侵权,而是因为接受不了讽刺。以调侃为目的的二次创作,目前还游走在灰色地带,但大部分人都对它持宽容态度。
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剧照。
可见,人们对“抄袭“的容忍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早年未标注来源的模仿和重述,都不会导致纷争,但现在不一样了。然而有些人严格到像要求新闻作品和历史著作一样要求艺术作品,若非原创,言必有出处,否则就是偷偷摸摸的“抄袭”。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新闻记者和历史学家严格的职业追求,有时候会破坏艺术的美感。有时候艺术借鉴、致敬需要和观者达成心有灵犀的氛围,如果点明了,这种氛围将消失殆尽。莎剧的演员,肯定不会在台上一字一句解释出处,而小说家也不会事无巨细解释他的梗的来源。
(如海明威的小说《丧钟为谁而鸣》的书名,借用自英国诗人约翰·多恩的同名布道词:“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艺术品的这种与前作的互文感也比较微妙。有些比较明显,比如东京美术馆在爱德华·蒙克展览中同步展出的宠物小精灵系列《呐喊》,不用解释也能看出是致敬;有些联系则不够明显,可以说是借鉴,但相似度一旦越界,就会被诟病“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