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与太平公主
但仅根据这些,能不能得出唐朝女性整体地位比较高的结论呢?并不能,即便是贵族女性,仍然是同阶层男性的附庸,没有了父亲、丈夫或儿子身份的加持,她们的政治权力就会成为泡影。彪悍如武则天,在做皇后的时候也害怕被废,她的皇帝之位,后来仍然由姓李的儿子继承,而唐朝之后再无女皇。
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看看唐朝妇女的整体处境到底是怎样的。
1.经济基础:《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记载:“凡给田之制有差。 丁男中男以一顷……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 ”也就是说,唐朝承袭了北魏均田制,但对女性受田做了非常苛刻的变动,仅限于寡妇、尼姑、女冠。其她女性是不受田的,因为家庭分工是按照“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家中男子受田,女子“主‘中馈’之事——做饭洗衣洒扫等家务劳动,生养及抚育后代,代男子行孝侍奉翁姑,让丈夫满意还不够,还得“和亲族”,让丈夫的家族都满意,除此之外还得“务蚕织”。然而她们创造的价值与所得相差太远,“窗下抛梭女,手织身无衣”,这样的贫女简直处于社会压迫的最底层。那么她们的家务劳动有报酬吗,有保障吗?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夫家的经济情况以及有没有良心了。所以白居易在《太行路》中说“人生莫做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2.财产继承:唐代法律规定,父亲作为一家之主亡故的情况下,出嫁了的女儿,没有父家财产的继承权;未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得相当于未婚儿子娶妻所备聘礼的一半;在夫家守志而又没有生男孩的寡媳,可以继承丈夫的那一份,但若改嫁,亡夫那份继承份额就不能带走,应由原夫家“应分人”均分;如果家族没有男丁做为子嗣,出嫁的女儿才有继承父亲财产的资格。丈夫先于妻子去世的情况,一般来讲,遗产继承权归子,妻子是没份的,她唯一的私财是她带来的嫁奁。假如妻子死在丈夫前头,那么她带来的私产及奴婢,妻家不得追理。简言之,女子在财产继承权问题上,地位是非常低下的。
3.婚姻关系:唐朝女性在择偶和再嫁的问题上,有一定的自主空间,但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平等的婚姻关系。必要的时候,女子的婚姻随时会被父权主宰,成为政治斗争或战争的牺牲品,金枝玉叶亦不能幸免。唐朝有20位贵族女子被送去和亲,其中皇帝亲女3人,宗室女4人,有皇室血统的异姓女子7人,高级官员的女儿3人。对和亲女子来说,最悲惨的还不是在他乡郁郁而终,静乐公主和宜芳公主还在人为制造的边境动乱中被和亲的丈夫*死。
和亲回纥的宁国公主,唐肃宗亲女,回纥可汗死后差点要殉葬,最后不得不从胡俗“剺面大哭”,用刀割脸,最后
不过呢,唐朝的和亲,有一个和汉朝和亲不太一样的现象,那就是皇室中的男性也是可以去和亲的,比如章怀太子之孙李承寀,和亲回纥毗伽公主,被封敦煌王。
说回到唐朝的婚姻关系,汉《大戴礼记》中的“七去”,在唐朝也是适用的,即“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 淫,去;妒,去;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唐律疏议》中规定了三种情况,夫家不得以七出之名休妻,一是妻子替公婆守过孝的;二是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三是妻子娘家无人,无处可去的。如果妻子有恶疾或通奸行为的,则不用此律。有妇之夫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另外娶妻,会受到“徒一年”的惩处;但有夫之妇如果私自出走,处罚会更重,“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在法律意义上,男女地位简直天差地别;而实际生活中,丈夫还可以纳妾狎妓,真要休妻,可以有一百种办法让妻子呆不下去,双重标准玩得溜到飞起。
4.教育与事业: 唐朝女性受教育多以家庭教育为主,学习的内容侧重于婚前技能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贵族女性受教育的条件可能要更优越一些。
长孙皇后自己是女德楷模,还写了《女则》,被用来教育后宫,太宗赞曰“足以垂范百世”
唐代官办教育系统设有女医科,但它与太医署的医学生不同,读书的场地也不同,于“别所安置”。女医取自“官户婢 ”,属于贱民,贱民的总体地位大概也就比做为生产工具的牲口好一些,而为后宫贵人服务的女医却都是贱民,还挺讽刺的。与之相对,太医署其他男性医学生身份为良人。女医学习的内容也与男医有别,只由医博士口授 “产难及疮肿、伤折、针灸”等内容,并不包括读医典和医方。
即便部分唐朝女性有不输于男性的才华,科举考试只限于男性,女子是没有资格参加的。科举之路行不通,种地也没有资格受田,爵位有嫡长子继承制,那么女子参军取得军功行不行(最近被红海行动中的女兵佟莉帅一脸)?那更是难于登天,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会出现一些令人击节赞叹的女英雄:平州刺史邹保英妻奚氏率家僮及女丁帮助守城,击退契丹军队,被封为诚节夫人;古玄应妻高氏固守飞狐县城,使得城池未被突厥攻陷,被封为徇忠县君;“安史之乱”中,卫州女子侯氏、滑州女子唐氏和青州女子王氏誓与叛军周旋,皆补果毅。
终于在大银幕上看到不化浓妆没有骄娇二气的女兵,不知道佟莉这个角色会鼓舞多少体能达标的女性加入特种兵行列
但是如果想当然地觉得有战争也不错,女性保不齐会有建功立业的机会,那又大错特错了。安史之乱时,唐将张巡镇守睢阳,被叛军围困, 城中粮尽,张巡把小妾*了,以飨军士。*妾飨士还只是个开头,士卒先吃尽城中妇人,妇人吃完,再吃老人小孩,“所食人口二三万 ! ”更触目惊心的是,张巡*妾飨士之举,绝非孤例,美籍韩裔学者郑麒来教授统计,自先秦至清末,中国历史上由战争或饥荒引发的大规模食人事件多达四百零三起,体力不济的妇女儿童是首当其冲的牺牲品。
贞节观念在贞节观念上,宋代是其全面确立的时期,但从观念确立到民间普遍执行,还有相当长的适应期以及需要统治阶级靠行政手段来普及。因此在宋代,女性再嫁的合法性是受到认可的,士大夫家的女性也如此,比如范仲淹的母亲曾经改嫁;王安石因儿子罹患精神疾病而让儿媳改嫁;李清照还因改嫁所托非人,向官府告发丈夫的不法行为,并因此坐过牢;陆游的前妻唐婉亦曾改嫁;理学大家程颐还默许家族中的女性晚辈再婚。
元代为响应部分汉臣的要求,官方对官宦人家的女子再嫁设定了一些限制,比如至少守制三年,改嫁权归属夫家,剥夺再嫁寡妇的财产继承权甚至陪嫁妆奁的处置权,但这些限制并没对妇女再嫁产生广泛的、实质性的影响。
明朝皇帝朱元璋是妇女守节强有力的支持者。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寡妇守节可为家庭争得旌表的荣誉,又可以免除差役,牺牲个把女子的幸福,全家族得利,多划算的买卖。从此之后,抱贞守节之风大盛,甚至出现了未嫁女子替死去的未婚夫守节甚至自*的事情。明代二百多年间见于记载的节妇烈女达二千五百余人,约为前此两千年的二十倍。
朱明皇室,不但倡导民间妇女守节,本身还执行宫妃殉葬制。朱元璋死后46妃陪葬孝陵,朱棣死后16妃陪葬长陵,仁宗朱高炽殉5妃,宣宗朱瞻基殉10妃。一直到明英宗朱祁镇,才正式解除了这项残忍的制度。顺便再提一下,倚天屠龙记女主赵敏郡主,真实的原型是王保保之妹,被册立为秦王妃,丈夫死后,成为朱明皇室殉葬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