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希望得到的帮助
在全部律所中,有93家律所需要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83%;11家律所表示不需要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9.8%;另有8家律所表示无所谓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是否为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7.2%。
当被问及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时,92家律所希望减免会费;87家律所希望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税务机关减免税收;80家律所表示希望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社保部门减免社会保险金;45家律所需要协助推荐客户;32家律所希望能够更多与其他律所之间进行互动。
(十二)对比
10人以下的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2.64%;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4.19%;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9.9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73%;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2%;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3.16%;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2%;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9%。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36.71%,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33.06%,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63%,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6.44%。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仅有1家律所较去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增加20%以上,同时,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增加50%。普通民商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各占该律所总业务收入的40%,另外20%分别来自于刑事案件业务(5%)、商事仲裁业务(5%),常年法律顾问(10%)。
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共有4家与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持平,四家律所中,有三家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另一家律所以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
10人以上的中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4.73%;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3.38%;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9.94%;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03%;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99%;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3.79%;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2.97%;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54%。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35.36%,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41.45%,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7.32%,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5.24%。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上小型律所仅有1家律所较去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增加11至20%,同时,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持平。该律所在各项业务领域中均有部分收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10%,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1%,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25%,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20%,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4%。
二、保定市中小规模律所调查情况:
(一)律所规模
参加本次调查的保定市中小规模律所共计78家,有效调查问卷数为78份。其中,5人以下律所21家,占(保定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26.92%;6至10人律所30家,占总数的38.46%;11至15人律所7家,占总数的8.97%;16至20人律所10家,占总数的12.82%;21至30人律所6家,占总数的7.69%;31人以上律所4家,占总数的5.13%。
(二)业务领域
保定市中小规模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领域,大部分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兼顾刑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行政诉讼业务、商事仲裁业务以及非诉(国内)业务基本不是各中小规模律所的主要业务领域。在全部调查结果中,仅有2家律所从事少量非诉(涉外)业务。
(三)成本构成
在成本构成方面,保定市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房租上的平均支出占总成本的23.37%,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50.26%,办公用品占总成本的10.12%,宣传推广占总成本的4.92%。(注:合计不等于100%系由于该组数据取自于各律所成本构成的平均值)
(四)收入情况
在收入方面,今年第一季度签约合同金额同比去年同期:增加20%以上的,仅1家,占(保定地区)提交问卷律所总数的1.3%;增加11至20%的,仅1家,占总数的1.3%;持平的,为7家,占总数的9%;减少不超过10%的,10家,占总数的12.8%;减少11~20%的,共有11家,占总数的14.1%;减少20%以上的,共有48家,占总数的61.5%。